法醫學最初來自東方文化,一直到 19 世紀才在歐洲被視為科學學科,但仍然不屬於獨立專業。雖然法醫學及法證學的發展一直以西方國家為主,但宋慈的「洗冤集錄」依然證明,即使古代醫學缺乏解剖生理學,當時的學者仍能通過對刑犯的愛心及觀察,加上「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精神,突破科學發展的限制。
法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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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衍蒨:簡說法醫學歷史(上)
在統稱「法醫學」的知識中,很多依然處於成長階段,其中,較為「年輕」的法醫人類學最早記載於南宋時期宋慈的「洗冤集錄」(約公元 13 世紀),比歐洲法醫學奠基人、來自意大利的菲德里(Fortunato Fedeli)還要早 350 年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