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保障香港 170 多年來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不過,這部特區憲制文件,本身又以甚麼法系編成?曾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講師,後任教授的 Ann Jordan,1997 年曾在「康奈爾國際法雜誌」發表文章,指將社會主義民法體系(socialist civil law system)的要素,強加於香港的普通法法律體系,是這部香港特區最高法律的「不幸之處」。
「基本法」保障香港 170 多年來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不過,這部特區憲制文件,本身又以甚麼法系編成?曾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講師,後任教授的 Ann Jordan,1997 年曾在「康奈爾國際法雜誌」發表文章,指將社會主義民法體系(socialist civil law system)的要素,強加於香港的普通法法律體系,是這部香港特區最高法律的「不幸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