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男女單打戰」(Battle of the Sexes)中,網壇傳奇女將 Billie Jean King 為爭取男女球手獎金相等,毅然自立門戶,創辦女子網球聯合會(WTA),舉行全國巡迴賽,並與男網名宿 Bobby Riggs 對戰,要為女性贏得尊重。但現實生活,要令整體勞動市場做到男女同酬,哪有這麼容易?
從 Billie Jean King 身處的 70 年代,直至到今時今日,女性依然比男性賺得要少,兩性薪酬差別的成因亦未清晰,該要如何消除差距,更是無從入手。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 Claudia Goldin 近日於「紐約時報」商業版撰文,探討在這場性別平權之戰,為何會如此難打。
Goldin 首先指出,要定義兩性收入差距並不容易,因為它無法被簡化為單一數字。譬如美國人口普查局表示,去年全職工作男性每賺 1 美元,全職女性就只能賺到 81 美仙。但這種計算方式,僅集中於男女收入分配中位數的個人全年收入。若把重點改為平均收入,其實差距會更大。
再者,學歷、職業甚至年齡,都對統計有所影響。例如高學歷人士的差距較大,而在大學畢業生中,從事商業、金融、法律工作的男女,又比科學及科技界的差距嚴重。另外,一般男女在畢業及工作初期,收入相差不遠,但隨著年齡增加,差距愈拉愈闊,特別在女性結婚生育以後。
若按上述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分析,其實在大學畢業、事業剛起步時,男女的收入差距只是 1 美元對 92 美仙,但到了 40 歲時,差距卻擴大至 1 美元對 73 美仙。對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男女來說,情況就更嚴重,收入差距從剛畢業的 1 美元對 92 美仙,變成 10 年後的 1 美元對 57 美仙。
若是問何以至此,Goldin 的研究顯示,這與男女的傳統分工有著一定關係。直至現在,絕大部分家庭責任依然落在女性身上,所以她們求職時,傾向選擇工時彈性較大的類型,例如輪班制工作,以便調班處理突發狀況。這類工作工時較短,周末及晚上的工作負擔也不大,但相對時薪亦較低。
除此之外,Goldin 亦發現有部分工作特點,對兩性收入差距影響甚大:
- 長期承受因死線及時間緊逼造成的壓力
- 需要直接與其他工作人員或顧客聯繫
- 受指示建立合作性的工作關係
- 被指派在非常專門的項目中工作
- 無法確定工作的任務和目標
譬如像金融及法律等行業,工作性質與上述特點吻合,男女收入差距亦較大。與此同時,假如這份工作較少人可以頂替、需要以團體形式完成或顧客要求指定律師、會計師、顧問及金融顧問負責,男性的收入往往都會激增。這些差異可佔兩性薪酬差距高達一半左右。
縱然美國社會相對進步,照顧孩子甚至其他家人的責任,依舊是女性負擔較重。而在瑞典及丹麥等國家,雖然提供了慷慨的家庭政策,包括有薪家事假(Paid family leave)和受資助的托兒服務,但在女性收入上仍存在所謂的「母親罰款」(Motherhood penalty)。
理論上,假如父母雙方的工時相同,享有同等彈性,確有可能達至性別收入平等,但真要落實可不容易。從典型的經濟學角度來看,若某一方能以較少彈性的工作賺取更多收入,另一方就會從事較具彈性的工作。當然,男士也可當彈性上班的一方,但要怎樣分工,還得交由每對男女自行決定。
總括而言,由於資方以較高時薪聘用能工作較長時間的人,加上較多不穩定的上班時間,以及女性肩負的家庭責任較重,導致男女收入差距長存至今。若要達至性別平權,家庭及職場都需要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才能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