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都市人,若與三五知己到酒吧飲酒歡聚,一定不只為求醉。飲酒與飲水、飲茶、飲咖啡不同,因飲酒在各地風俗中,從古至今都是規矩多多,例如有人來敬酒就要共飲回敬,不得拒絕;要先玩遊戲,輸者要罰飲酒;與不相識者交談前,要先請人飲酒。但似乎沒有人知道這些規矩從何而來。社會學者 Wolfgang Schivelbusch 引用「德國迷信字典(Handwörterbuch des deutschen Aberglaubens)」道,歐洲人在酒館飲酒的規矩源自「古老魔術與崇拜儀式」,至今或有千年歷史。
歐洲農人在 16 世紀時,常有飲酒狂歡會,人人鬥飲啤酒,不醉無歸。如果有人來敬酒,就要回敬,結果許多人也飲上癮,常留醉鄉。
在 17 至 18 世紀,飲咖啡之風雖在中產階層興起,但農人階層依然飲酒。中產階層生活比農人富裕,視清醒勤力工作為美德。農人生活依舊,並沒有大改變,也沒有新的潮流。或許在當時的歐洲農民社會中,沒有「潮流」這回事,主餐依然是食「湯」,啤酒既為飲品,亦為煮「湯」常用的材料。
後來,歐洲工業大興,許多農民棄耕賣田,往城市工廠做勞工。結果,田地賣掉,無法再以耕作謀生,這一大群原本滿懷希望的工廠工人再沒有回頭路可走,就算種種冀盼也最終變成一場空,也只能留在城市裡賺錢生存。難怪到了 19 世紀中期,歐洲各工業大城市都有大量酗酒者,「醉鬼」數以萬計。19 世紀城市工人所飲的酒,已經不是 16 世紀農人所飲的啤酒,而是蒸餾酒。蒸餾酒是工業時代的新產品,酒精濃度是啤酒的 10 倍。19 世紀城市工人的煩惱鬱愁,或許也是舊時農人的 10 倍吧?而且,工人和農人與中產階級不同,中產階級以勤勞工作與節慾為美德,但農人則不必如此。農人的美德,就是在清醒時遵守宗教規條,而在酒會時必需飲醉。
城市工人的飲酒規矩,與 16 世紀農人飲酒狂歡的規矩頗為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工人飲酒規矩涉及金錢,各人輪流做主,請眾同行者飲酒,直到每個人也做過一次主,這場聚會才算完滿。感謝別人請客時,還有特定的手勢以示謝意。拒與敬酒者飲酒是無禮之舉,會損害聲譽。而蒸餾酒比啤酒性烈得多,工人很快就飲醉,決不能如舊時的農人般飲酒狂歡兩三晚。
人類學者牟斯(Marcel Mauss)曾在部落社會做觀察研究,發現酒館工人種種奇怪的規矩,與美洲部落社會的「贈禮會(Potlatch)」相近。各部族中的富人聚首一堂,互送大禮,送禮不是為了取悅其他部族的大人物,而是勢力的鬥爭。送禮大的人,勢力自然大,聲譽自然威。彼此送禮,彼此都在鬥大。如果某族的大人物送不出大禮,這族的人就做不了主,只能做僕了。酒館工人作主請客的習俗,和部落族人贈禮示威的習俗相似,在酒館裡,如果作不了主,或者能作主但因為錢少而不夠別人「豪邁」的話,內心總是會有點羞愧的。不過,沒有錢也不要緊,或許酒量最大的人,也是另一種「主」。
這種「部落蠻風」,在今時今日的飲酒場合依然會出現。臨近年末,中西佳節將至,又有許多城市人將與知己歡聚,以許多古怪規矩來飲酒、互送禮物。舊時歐洲工人與農人的飲酒規矩,是否源自部落社會習俗,也許尚有商榷之處。但是,見人過節時送禮收禮,而後再聽聞眾人收禮後的閒言閒語,則更易令人想起「贈禮會」的鬥大風俗了。
參考書籍
- Wolfgang Schivelbusch, Des Paradies der Geschmack und die Vernunft. Wien, Munchen: Carl Hanswe Verlag. 1980. (中譯本:沃爾夫岡.希維爾布奇著「味覺樂園:看香料、咖啡、菸草、酒,如何創造人間的的密天堂」,殷麗君譯,臺北:藍鯨,2001 年。)
- Larry Zuckerman, The potato: from the Andes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to fish and chips, the story of how a vegetable changed history. Great Britain: Macmillan,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