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得高,隨時不得好死,無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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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能否有安身之所?」

對 18 世紀的「愛爾蘭巨人」 Charles Byrne 來說是個十分嚴肅的問題。在古代,若果長得太高,隨時會像 Byrne 一樣死無葬身之地,骸骨要放在一座位於倫敦的博物館中,供後人遊客仰視拍攝——近日,英國社會忽然再對 Bryne 的屍骨的去向掀起熱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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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是「愛爾蘭巨人」Charles Byrne。 圖片來源:wikicommons

愛爾蘭巨人的誕生

1761 年,Charles Byrne 生於愛爾蘭一個窮苦家庭中。他自出娘胎以來就不斷長高,直至 7 尺 7 寸(約 2.5 米)為止。莫說古代,即使是現今,鄰社中出了個如此高大的人物的話,也會馬上廣為人知,所以 Byrne 就快就以「愛爾蘭巨人」的身份去到倫敦,靠向途人展示身高賺錢。Byrne 在倫敦的「表演」轟動一時,據稱,當時的報紙更稱他為「史上聞所未聞的非凡怪客」(”the most extraordinary curiosity ever known or ever heard of in history”)。

可是,使 Byrne 長高、位於腦部「腦垂腺」(pituitary gland)附近的腫瘤同樣使他英年早逝。1783 年,年僅 22 歲的 Byrne 在友人陪伴下離世。據說,他害怕死,但更害怕死後不得安葬。他知道因為自己身高出眾,屍骨尤如寶物,死後隨時被古惑盜墓者挖出屍骨,因此,他臨終時曾吩咐朋友要將其棺木埋葬於大海,唯有英倫海峽能讓他的屍骨免於科學家之解剖,得到自由。

然而,如果 Byrne 的計劃成功,這篇文章也自然不會出現,事實也證明他對自己屍骨下場的憂慮不是無中生有的:解剖標本收藏家 John Hunter 請了殯儀員施「狸貓換太子」詭計,在 Byrne 的葬禮前,殯儀員偷偷換走其屍骨,並送到 Hunter 屋中。最終,喪禮如常舉行,但無人知道木棺內的已非 Byrne。兩個世紀後,Byrne 的全身骸骨作為 Hunter 的收藏品在倫敦的皇家外科醫學院亨特博物館中,靜靜地佇立,供後人遊客仰視鑑賞。

在皇家外科醫學院亨特博物館中,Charles Byrne 的骸骨直立於展品中央。 圖片來源:wikicommons
在位於倫敦的皇家外科醫學院亨特博物館中,Charles Byrne 的骸骨直立於展品中央。 圖片來源:wikicommons

骸骨應往何處去?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報道,博物館一方否認 Byrne 有「不想成為標本」的遺願,又指他的骸骨至今仍有研究價值,所以拒絕給 Byrne 重辦一次「風光大葬」。雖然如此,仍有不少人向博物館抗議,認為在展館重葺期間,館方應重生考慮骸骨的去向,這群人裡面,包括蘇格蘭史德林大學(University of Stirling)的法學學者 Thomas Muinzer。

自學生時期就深受「愛爾蘭巨人」的故事吸引的 Thomas Muinzer 不但能將「巨人」的短暫人生娓娓道來,他更為寫過論文,申論 Byrne 應獲海葬的理由。Muinzer 指出,Byrne 不同於其他標本的原因在於,Byrne 的骸骨是在送往葬禮的途中被偷走的。不少學者也認同 Byrne 的遺願應予尊重。

骸骨應往何處去?與 Charles Byrne 有基因關係、也有 6 尺 10 寸高的北愛人 Brendan Holland 指「我可理解兩邊的論點」,但不肯定怎樣做才是最佳辦法。在回歸大海與作藏品展示公眾之間,Byrne 若泉下有知,他會怎樣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