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魚蛋騷亂,大陸官方定性為「本土激進分離組織暴動」,姑且不論「分離組織」的武力程度連「希臘農民」也比不上,實在難與新疆、西藏獨立運動相提並論。不過,假如不滿國家現狀,認真有心分家,可以怎樣做?美國「Free State Project」經驗或許能供獨派借鑑。
「Free State Project」由一篇論文而起:美國自由主義者 Jason Sorens 認為,如果主張「大市場小政府」的人一齊遷居到特定州份,形成關鍵少數,就能對當地社會發揮決定性影響。構思啟發了「Free State Project」,該組織發起聯署,假如收集到二萬人簽署承諾,便集體移居到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FSP 聲稱人數已於日前達標。
過去十年,其實早有 2,000 名「開荒者」身先士卒,遷徙至新罕布什爾州,而且略有成果:其中有 40 人獲選為議員,並已協助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放寬在家教學(Home schooling)限制、允許銷售未經巴氏消毒牛奶等法例。亦有成員投身兩大政黨,爭取通過如合法賣淫、保障網絡私隱甚至使用 Bitcoin 虛擬貨幣等議題。FSP 組織及主張或許鬆散,但宗旨大抵相同,主席總結:「阿拉斯加暨阿姆斯特丹式個人自由」及「香港式經濟自由」。
「Free State Project」不是分離組織,但做法大可為獨立主義者借鑑。德州於 1836 年脫離墨西哥,短暫獨立十年,就被美國併合,可謂統獨問題悠久,當地亦素有「本土激進分離組織」:「德州共和國」(Republic of Texas)曾於 90 年代發起武裝起義,釀成一人死亡;「德州國民運動」(Texas Nationalist Movement)則較務實,聯署要求就德州獨立議題展開公投。只需籌集 66,894 簽名,即可將議題上交至共和黨,假如動議通過,公投結果顯示選民強烈獨立意願,州政府有必要討論獨立。德州國民運動表示,州政府有權賦予議案法律約束力,效法 2014 年蘇格蘭獨立公投,由人民決定德州去留。德州國民運動號稱成員超過 25 萬,甚至有助選組織(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支援獨派人士參選議會,可見政治野心極大。
當然,獨立牽涉憲法問題,阻礙重重。早於 1869 年美國最高法院便曾宣判美國乃「不可分割的聯邦」(an indestructible union),任何州份不得獨立;不過,美國憲法亦有指明,人民有權「用自己方式」改變、重組或廢除政府(“alter, reform or abolish their government in such manner as they may think expedient.”)。而奧巴馬政府曾拒絕受理要求德州獨立的白宮聯署,真 ‧ 白宮發言人指,美國憲法容許人民以投票方式改變國家,但人民無權要求州份脫離聯邦。
現時釋法不利獨立,但判決改變甚或修憲並非不無可能;假如大班獨派人士移居德州,壯大獨立主張聲勢,德州能否脫離聯邦?相信暫時機會甚微。此路不通,獨派人士大可考慮遷居蘇格蘭,2014 年公投結果正反雙方差距僅一成,德州牛仔大舉加盟,補足票源,或許就能一舉獨立,英國亦只能眼睜睜看著「外國勢力」策動分離運動。所以,如果要獨立,前提是甚麼呢?首先你要身處民主國家。此 post 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