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形容愛情裡的女人「變得很低很低,一直低到塵埃裡去」在文學作品裡愛得最卑微的女人,茨威格「一個陌生女子的來信」或許可以排第一。
小說篇幅很短,曾多次被改編為電影而聲名遠播,包括華語電影。然而,這其實是一個相當病態的愛情故事,不知道這種病態與寫作時代有無直接關係,畢竟那正是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成熟和流行的時候。
小說的女主角卑微到連名字也沒有,在長達幾十頁的信紙裡剖心掏肺,向所愛的男人講述了她「一個人的愛情」。
女主角的愛情萌芽得很早,當時她還沒有成年,男人已經過著奢華風流的生活,身邊的女人絡繹不絕,目睹這一切,並沒有使這個年紀輕輕的女孩因此退卻,反而使她的愛意更加執著堅定,即使搬到另一個城市也不改「初心」。直至 18 歲成年,她又回到維也納,以其美麗動人的姿態,終於接近到男主角身邊,並順利上了他的床,有過一段短短 3 日的露水姻緣。
當然,「落花有意,流水無情」,男人對自己的「戰績」之一毫無印象,而女孩的人生卻因此而天翻地覆:「我知道,我知道,我的兒子昨天死了 —— 我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你,只有你一個人,而你對我一無所知,你正在尋歡作樂,或者正在跟人家嬉笑調情,甚麼也不知道。我只有你,你從來也沒有認識過我,而我卻始終愛著你。」
這樣悲慘的愛情故事簡直是耳熟能詳了吧?的確,這部小說便是如此之 melodrama,與稍早的「蝴蝶夫人」的劇情頗為相似,只是,女主角連蝴蝶夫人那樣被男人記住的資格也沒有。
這是相當不合理的,因為小說的女主角,據她自己所述,美貌出眾,非常迷人,為了獨自養活兒子,她當上了「茶花女」那樣的高級妓女,還有貴族要求包養她,而她所愛的這個男人,在第一次發生關係的時候不記得她,直到再續前緣的時候,還是沒有認出她 —— 從這個角度看,男女雙方都相當有問題:女人為何不能令他留下印象,連自己的名字也沒有提起過?既然男人的性生活如此隨意放縱,甚至還不如唐璜,連用筆記本記下名單的心思也不願花,女人又為何要對他死心塌地呢?她到底想從這段關係裡獲得甚麼呢?
只能推想,作者可能是為了迎合當時上流社會讀者的口味,絕不認同「自由戀愛」之理想主義:一個普通人家的女孩兒,想要憑藉愛情而跨越她原本的階層,簡直是癡人說夢,女主角對於男人的一片癡心,絲毫不值得同情。
小說中提到,女主角在「十六歲到十八歲的那兩年,簡直像個囚犯」,這兩年她離開了繁華的維也納和她朝思暮想的愛人,與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在因斯布魯克。繼父是個好人,母親更是對她近乎溺愛,她身邊有很多年輕的追求者,但是因為離開了她迷戀的目標,「我不願意高高興興、心滿意足地生活,沉緬於我那陰鬱的小天地裡,自己折磨自己,孤獨寂寥地生活」。家人給她的買新衣服,她不要穿,音樂會她也不要去,拒絕和家人外出郊遊,寧願選擇愁眉不展,只想陶醉於單相思之中。
如果把性別換成男人,或許可以說,像但丁對貝阿特麗絲那樣,如此執著的迷戀近乎殉道。可惜,女人畢竟不是男人,她必須承擔意外懷孕的後果,作者更老實不客氣地藉機描述了當時醫院的情況:
我忍受著和娼妓之類的病人朝夕相處之苦,她們卑鄙地欺侮著命運相同的病友;我忍受著年輕醫生玩世不恭的態度,他們臉上掛著譏諷的微笑,把蓋在這些沒有抵抗能力的女人身上的被單掀起来,帶著一種虛假的科學態度,在她們身上摸來摸去…… 在那裡,一個人的羞恥心被人們的目光釘在十字架上,備受他們毒言惡語的鞭笞。只有寫著病人姓名的那塊牌子還算是她,因為床上躺著的只不過是一塊抽搐顫動的肉,讓好奇的人東摸西摸,只不過是觀看和研究的一個對象而已。
小說的敘事風格雖然非常優柔傷感,這段文字卻相當殘酷,如果讀者一開始不是很清楚小說的立場,讀到這裡應該心領神會:盲目追求「自由戀愛」或者是不切實際的憧憬,通常沒有甚麼好下場。小說的女主角天真、執拗,近乎愚蠢,在她已經被貴族包養的情況下,只要重遇心上人,便拋下一切趕緊與他幽會,作者甚至藉女主角的懺悔,對此大加鞭撻:「這是多麼卑鄙的惡劣、多麼忘恩負義、多麼下作無恥的事情,我感覺到,我的行為是可笑的……」
「幸運」的是,在茨威格的年代,這種頭腦發熱,身體放浪的女孩子,加上生活在講究文化格調的維也納,畢竟生性單純,無法對想要高攀的男人造成任何實質性的打擊,卑微到在生命最後的時刻也只能寫一封信來表白、懺悔,而非控訴。換了今天,女人當然沒有這麼傻,男人總也要掂量一下身敗名裂的風險,這部小說若再改編成電影的話,最適合是改成一個驚慄片 ——「男人收到來信」,讀完了一個淒慘的故事,而他的噩夢也從此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