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蒨:巨人骸骨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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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7 呎 7 吋的身高,Charles Byrne 成為科學家及醫師的研究對象。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在談論遺體時,最常用到的字眼應該是「尊重」。綜觀歷史,除了上星期講述的朱莉婭.帕斯特羅娜(Julia Pastrana)外,還有更多因為特別的身體狀況而使人忘記尊重死者的案例。

Charles Byrne 在 1761 年於愛爾蘭出生,因為於腦垂體腺(pituitary gland)長出一顆良性腫瘤(benign tumor),刺激其生長荷爾蒙(somatotropin)過度分泌,令他長成 7 呎 7 吋高的巨人!在世時,他賴以收費「展出」自己的身高維生,更成功吸引貴族、王后,甚至國王前往拜訪。雖然此「巨人病」對其身體有所影響,他亦因而迷上酒精,但利用自身奇特之處,還是過上了不俗的生活。直至 1783 年,他的財產慘遭盜竊,此龐大的打撃使他變得抑鬱並開始酗酒,身體亦因此狀況頻生,併發症愈趨嚴重。此時,不同的科學家、醫師都看上了 Charles 特別的身體,想對他進行研究,尤其希望在他死後進行解剖並展出。知道其困境後,蘇格蘭醫師 John Hunter 更提出預繳報酬予以「利誘」,卻嚇得他一舉拒絕建議。為免死後會被研究及展覽,Charles 於病危時向朋友表明,必須以鉛製棺材將他海葬,以杜絕盜墓者的邪念。可惜的是,遺體最後並沒有到達海邊,因為其骸骨被偷去了。

Charles 於 22 歲時因肺結核逝世,當時 Hunter 以 500 英鎊收買了運送工人,將其棺木的屍體偷去並換成石頭。取得屍體後,他抽乾了 Charles 的脂肪,將其製成展品並放在他的博物館(即現今倫敦的 Hunterian Museum)共 220 年之久。在展出之前,他更曾把骸骨收藏在隱蔽的地方 4 年!直到最近,博物館因重新裝潢而關閉,大眾藉此機會提議將 Charles 的骸骨按照其原本的意願安葬,惟最終決定權在博物館。不少人都覺得需要尊重死者的意願,也認為相關機構及單位已經抽取足夠的 DNA 及組織作研究用途。同時,他們亦相信以現時的科技,足以透過獲取的組織,來重新製作一副 Charles 的骸骨。甚至有同一症狀的病患自願捐贈骸骨給博物館,以換取 Charles 下海為安。

Charles 的骸骨自然有著重要的醫學價值,但是否應該因此違背逝者意願呢?難道真的沒有另一個選擇嗎?這進退兩難的醫學道德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不過肯定的是,生者如何對待死者,展示了其對人性的衡量。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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