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經濟路線發生重大爭議。繼資深金融界幹部吳小平宣稱「中國私營企業已經完成協助公有經濟發展的任務,應當逐漸離場」之後,中國國務院一名副部長級官員邱小平,更進一步論述:「民營企業要堅持職工的主體地位,以職工為本,讓職工擁有充分的民主權利,共同參與企業的管理,共享企業發展的利潤。」暗指民營企業要由黨委書記領導。
換言之,中國私營企業的前景,將會是上有黨委書記「領導」,下由廣大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打本出資的老闆,只是夾心階層。
此位副部長邱小平,隸屬國務院,而國務院總理正是李克強。
而李克強總理本人從未表達過此一重大的轉變,只口口聲聲強調進一步保護並擴大私營經濟,「消除妨礙私營經濟的一切障礙」。
未知加插入的黨委書記,又算不算「障礙」之一?
若私營企業由黨委書記領導,即有無數的現實問題。
首先,黨委書記不是聖人。黨委書記的「領導」,是收取顧問費、花紅、還是固定薪酬,由共產黨支持?其提供的「領導意見」,有何專業水準?對廠長和企業主有何約束力?若一家公司的生意為化工,而黨委書記讀的是馬克思主義政治,對化學工程一無所知,則這位書記的外行意見,凌駕公司的技術專家和老闆之上,專家和老闆可否拒絕?
若黨委書記有一個剛在美國大學畢業回來的女兒,書記表示想將其千金安插入企業或主管財政,或出任公關大員,也領取一份高薪,請問企業老闆可否拒絕?
然後是所謂的職工「民主參與」。職工對公司的整體營運業務又了解多少?企業的賬目支出收入本屬機密,是否要向各級職工公開?若不公開,職工又如何參與管理?
所謂職工參與管理,下至哪一層?是茶水阿嬸還是駐守大門口的保安員?各級參與「民主管理」的職工,發言權和職能又如何分配?即使香港特區,立法會的「監督參與」也有詳盡的議會條例規定,議員七十人,若干草案以半數或三分二投票通過。
公司的重大投資決策,如向海外併購,是否需得到職工三分二投票表決贊同?若職工表示 OK,黨委書記在上面不同意,則老闆又如何取捨?
上有黨委書記領導,下有職員「民主參與」,公司每年的盈利,如何向一上一下這兩大恩主階級分享酬謝?但若公司不幸出現虧損,則指示督導的黨委書記,曾經積極參與「民主管理」的員工又會否分擔虧損責任,賠償薪酬,與企業這個大家庭「有粥食粥、有飯食飯」,患難與共,福禍同當,一齊進退?
凡此種種,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必須對全國與境外所有在中國的私營企業投資者詳細公佈。中國奉行甚麼經濟政治路線,固然是中國及共產黨的內政,無人有興趣干預,但這樣的大事,最重要是講清講楚,令民營企業家和外國投資者,知道中國到底想如何,知所進退,以卜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