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馬斯突襲以色列,並潛入以國南部四處擄人,把近百平民和士兵抓到加沙走廊。有哈馬斯高級領袖揚言,已擄獲足夠人質使以色列釋放在囚巴人。據報當地有 5,200 名巴人在囚,包括 33 名婦女和 170 名兒童;而 56 年來,更有 4 成巴勒斯坦男子曾於以國服刑。「半島電視台」就專文剖析這個藏於以巴衝突背後的現象。
根據聯合國去年發表的報告,自從 1967 年以色列佔領東耶路撒冷,在加沙及西岸地區,估計曾有 100 萬巴勒斯坦人被指觸犯軍令被捕,監禁率達 5 分 1。當中又以男性特別高,多達 5 分 2 人曾被關。巴勒斯坦囚權組織 Addameer 形容,以國監獄系統是「在形式、法律、程式上的龐大機器綜合體⋯⋯ 旨在清算和殺戮」。
「囚犯」如此多?只因「違法」太容易
1967 年六日戰爭結束後,以色列在西岸地區頒佈第 101 號軍令,禁止參與及組織抗議、印刷及派發政治內容、揮舞旗幟等政治象徵、參與對被視為非法之組織示以同情的活動等。3 年後以國頒佈第 378 號軍令,成立軍事法庭,並把任何形式的抵抗佔領活動定為「恐怖主義」;此後再實施數百項軍令,限制巴人的公民及政治活動。
目前共有 19 座位於以國境內及 1 座位於西岸的監獄囚禁巴人,根據「日內瓦第四公約」,佔領國將被佔領人民移離被佔領地乃違反國際法。加上有 1,264 名巴人是被行政拘留,當局可基於「秘密證據」延長關押時間,這意味著在沒有審判或任何指控下,可把人無限期囚禁。國際特赦組織曾指此舉「非法且殘酷,被囚者往往數月甚至數年,也無法與親人相見,或足以對他們造成毀滅性的後果。」
1.2 萬巴童曾被拘留
在囚兒童之多,同樣令人震驚。2000 年的「第二次巴勒斯坦大起義」(Second Intifada)以來,就有 12,000 名巴勒斯坦孩子被以軍拘留。根據以國軍令,在提交起訴書前,當局可對兒童預防性拘留 15 天,軍事法院每次可延長 10 天,最多可延長 40 次,而若基於安全為由拘捕,毋須以兒童能理解的語言作視聽紀錄。
過去,16 歲以上的未成年巴人會如同成人,在以國軍事法庭受審和判刑,而巴勒斯坦兒童持續按判刑時年齡被控,而非國際法規定的被指犯罪年齡。雖然 2016 年 8 月以國修法,規定 14 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上刑事責任,但當局曾拘捕一名 13 歲兒童,待其滿 14 歲才指控謀殺未遂,初判入獄 12 年,後減刑至 9 年。
據報每年至少有 700 名來自西岸的 18 歲以下人士,經以軍逮捕、盤問及關押後,再遭法庭起訴。Addameer 形容,對兒童的拘捕及監禁是系統性行為,亦是集體懲罰運動的一部分。擲石則是最為常見的罪名,最高可判處監禁 20 年。多個兒童權益組織表示,這些孩子的身心常受折磨。他們在沒有父母或律師在場下接受盤問,批評者指以國當局以此手法,將他們變成線人,並藉巨額罰款來勒索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