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it was that upon this beautiful feminine tissue, sensitive as gossamer, and practically blank as snow as yet, there should have been traced such a coarse pattern as it was doomed to receive; why so often the coarse appropriates the finer thus, the wrong man the woman, the wrong woman the man, many thousand years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 have failed to explain to our sense of order.(這個美麗如織的女性,像遊絲一樣的敏感,幾乎像白雪一樣的潔白,為甚麼就像她命中注定要接受的那樣,一定要在上面畫上粗鄙的圖案;為甚麼粗鄙的常常就這樣佔有了精美的東西,不該佔有這個女人的男人佔有了這個女人,不該佔有這個男人的女人佔有了這個男人,好幾千年來,善於分析的哲學家們都沒有能夠按照我們對於秩序的觀念解釋清楚。)
要說值得同情,無不為之掬淚的女性,湯瑪士.哈代的「德伯家的黛絲」,可能是首屈一指,我認為她比安娜卡列尼娜動人得多 —— 或許這也是電影改編黛絲,遠不如安娜之流行的原因。在當今演藝界要找到一個純潔(pure)、純真(innocent)、單純(simple)的美女,應該有相當的難度,她們都美得太精緻,甚至太精明了。
因為生性的「純」,極易使一個女人陷入困境;甚至很多時候,「純」都被視為是一種人性的不足:人怎麼可以那麼「純」呢?若因此而蒙污,顯然是咎由自取的結果。
黛絲的兩段關係,其實是一個關於性、愛情、婚姻、權力、等級地位、社會風俗、宗教信仰,人生所有重要議題的故事。作者以極其優美的文字描寫表現 19 世紀晚期的英國鄉村生活,宛如同期藝術界印象派大師的畫筆,或許優美和諧的田園風光。由於不像工業化城市生活的粗糙雜亂、更易於藏污納垢那樣,而使人性的弱點與罪惡暴露無遺,更顯觸目驚心。
這部小說最大的爭議之處,在於黛絲到底要不要為失身負責,在維多利亞時代當然是一大禁忌,即使 21 世紀的今日,依然會引起激烈的爭論,無論是強姦,還是誘姦。除了罪行本身之外,還有無數閒人的口舌之爭,尤其用今日的社交媒體來放大的話,毫無疑問是另一種玷污,而且很難說哪一種玷污的傷害更嚴重。
小說關於黛絲的失身,寫得極為隱晦朦朧,感覺像是作者不忍將如此的玷污暴露於人前。讀者要通過村民的閒談才知道,黛絲已經淪為當地風言風語的主角;讀到黛絲給早夭的孩子命名「Sorrow」,才知道她未婚生子,為了保留父母的名譽而獨自離家。因此小說的副題「一個純潔的女人」(A Pure Woman),顯然是作者對世俗觀念的反諷,甚至反擊。
事實上,致使黛絲墮落的,並不止是她不愛的亞雷克(Alec),也包括她所深愛的安傑(Angel),這才是小說最引人入勝的地方。
放蕩的富家子亞雷克,如果以當今渣男的尺度來衡量,幾乎可說是有情有義了。亞雷克對黛絲是不是純粹性慾的吸引和發泄,有沒有「更高一點層次」的愛?說不清道不明,因為作者並沒有把亞雷克寫成一個喪盡天良的色狼,他的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使他可以「因利乘便」,而黛絲也絕無可能當堂扇他一個耳光,然後在當地到處「唱衰」他、在社交媒體上發起批鬥,她的母親甚至擔心女兒得罪亞雷克,而妨礙他們的婚事。
至於安傑富於精神審美的「愛」,又是否真的那麼高尚、寶貴呢?顯然,黛絲也高估了安傑,這種愛其實也不堪一擊,同樣變幻莫測。當安傑得知黛絲曾經失身,他的反應是小說中最可堪玩味的一節,這位文質彬彬、和藹可親、事理洞明的紳士,其心理竟也有如此陰暗狹隘的一個角落嗎?他對黛絲的深愛到底是甚麼?是來自於外表的吸引力,還是她個性的單純使得這種吸引力更誘人?又或是由她的個性單純,引申出他對於她產生純潔的想像?還是說,這一切根本不可分割?愛情從來不是一件單純的事。
黛絲自己也相信,安傑也是因為她的美麗,為了暫時的愛情的歡愉而愛她。即使她在天性方面,比其他女工更熱情、更聰明、更美貌,但是從信仰和倫理的角度來看,她並不比那些不如她美貌的女人,更值得安傑所愛。
此疑問可說是觸及到最核心的問題,到底何謂值得所愛?如果人與人的靈魂是平等,其實則無比較的意義。若對比「簡愛」的名言:
你以為,我窮、低微、不漂亮,我就沒有靈魂沒有心嗎?要是上帝賜予我一點美和一點財富,我就要讓你感到難以離開我,就像我現在難以離開你一樣。
哈代提出的問題更難回答了:如果亞雷克象徵軀體的慾望的軟弱,則安傑所表現的精神與道德,同樣也靠不住。但是黛絲把這兩者視為不可調和的衝突。
黛絲可以如何避免悲劇,是值得寫論文的課題。黛絲的悲劇,是不是僅僅由於失身?還是因為她自己背負的道德枷鎖,而源於宗教和世俗習慣的道德,這又有沒有「合理」的尺度、有沒有緩衝區可以走位?正如黛絲一再對聖經的質疑,上帝才不會說那樣狠毒的話,竟然要懲罰一個像她這樣,出於無知、柔弱、在懵懂之間犯下罪行的純潔女人。
如果黛絲不是這麼「純」,她可以選擇說謊,也可以選擇放開懷抱,最重要的是,她可以,或者應該選擇忍氣吞聲,一走了之,而不是為了捍衛内心的純潔,甚至視若神聖一般,而鑄成大錯。
但是,人生所有的委屈求全,都是放棄和違背内心的道德原則,也可說是對内心純潔的褻瀆。純潔之於人性,只能淪為獻祭。因此,黛絲看見在獵槍聲中跌落的一批重傷的雉雞,動了惻隱之心,她輕輕扭斷雉雞脖子,免得牠們繼續受罪,這時候她流下淚來:「我可是一點兒肉體的痛苦也沒有受到啊!」
事實上,在這部小說裡,黛絲一共死了 3 次:一次是失身,一次是安傑告訴她,他愛的是過去的她,在她坦白之前的她;第 3 次才是真正肉身的死亡,靈魂與肉身俱滅的 annihilation。臨死前,她正是躺在巨石陣的其中一塊獻祭台上。「他們中間那段悲傷的日子,似乎在天地開闢之前的混沌中消失了,現在和過去的歡樂時光又重新連接起來,彷彿從來就沒有中斷似的。」那段悲傷的日子,與人類注定的悲劇一樣,一切都起源於 the loss of innoc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