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給十九歲的我」最近獲得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最佳電影獎,票房成績也不錯,但網上有文章質疑,片中年輕受訪者沒有得到被拍攝者應有的權利,導演做法似乎與紀錄片道德有所抵觸。事實上,紀錄片敘述他人的真實故事,電影導演及監製如何保護提供故事者,成為紀錄片及其製作道德(Documentary Filmmaking Ethic)的關鍵。
美國大學媒體受及社會影響中心(CMSI)在 2009 年的研究中,訪問了 45 名專業紀錄片製片人,歸納出拍攝紀錄片會面臨哪些道德挑戰,當中電影製作者與被拍攝者的關係是重要一環,甚至被視為友誼以下,卻也超越工作合作的關係。
研究中提到,由於明白到有些被拍者只是素人,社經權力較拍攝者少,為了不讓受訪者暴露於危險中,或令其處境比拍攝前更壞,電影製作人會自願與受訪者分享決策權。大多數受訪者事前均會簽署授權書,同意在製作過程中,製作者能夠全權編輯、擁有所拍下的畫面,但製作人通常會提供更多商榷餘地。他們認為拍攝對象有權改變主意,或可以在電影公開放映前,先觀看與自己有關的素材片段,甚至整部電影。
像電影導演 Gordon Quinn 拍攝紀錄片時會告訴受訪者:「我們不是記者;我們將與你共度數年。記者不會給你看拍攝得來的影片,但電影完成之前會讓你看。我希望你簽署授權書,但我們會認真聽取你的意見。最終這必須是我們共同作出的決定。」在某些情況下,他更會說:「如果有甚麼是你不能忍受的,那麼我們可以討論、爭辯及實際地對話。最後如果不能說服你,我們就將之刪掉。」
有些人更認為,提前看到拍攝素材,有助受訪者預先適應將要遇到的情況,從而避免未來出現更多問題。一位導演回憶說:「我知道其中一個受訪者的私人資訊,我認為這會使電影更豐富,但她是向我個人吐露心聲,而不是以電影製作人的身份⋯⋯ 於是我們跟她討論,讓她安心,先給她看相關片段,她也認為可以。」
不過,當電影製作人難以同情、理解及同意受訪者所關注的事物時,或者當受訪者擁有比他們更多的社經權力,並試圖控制電影最終成品時,他們也會堅持立場,不會任由受訪者決定影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