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件曝光,網民及名人紛紛批評圍觀者沒有伸出援手。回顧 2011 年女童小悅悅被汽車撞倒在地、2016 年一女子在北京和頤酒店遇襲等事件,這類「附近沒一個人幫忙」的事件,不時在中國出現。英國薩塞克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卜慶修(Qingxiu Bu)於 2016 年曾在期刊 Liverpool Law Review 發表文章,剖析中國社會對陌生人冷漠的原因。
救人有風險,不如不救
這篇文章刊於 2017 年中國實施「好人法」之前。俗稱「好人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 184 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其出現呼應在中國救助他人的一大難題 —— 救人隨時可以變成被告。該文章列舉 2006 年南京彭宇案為例。當年 11 月,南京市民彭宇護送在路上跌倒的老婆婆徐壽蘭到醫院檢查,卻被起訴要求支付 4 萬元人民幣醫療費。南京法官一審判決認為,被告只有打傷過原告的情況下,才會送人到醫院,所以彭要支付徐的 4 成醫療費。
當助人變成壞人,卜慶修認為有關裁決不僅令司法系統失去公信力,且嚴重打擊社會信任及道德互惠原則。法官有缺陷的推論,導致人們出現做好心人的寒蟬效應,路人要幫助有需要的人,要面對可能遭人勒索錢財的風險,結果路人會以相關法律裁決,作為無視有需要人士的辯解。卜指,這些事件導致中國道德標準下降,一些機構的網上調查就反映出,多數人如果遇上需要幫助的陌生人,會選擇忽視並立即離開,只有小部分人願意毫不猶豫提供幫助。
追不上財富的倫理道德
儘管如此,卜認為將中國人是否出手援助他人的決定,簡化為成本效益分析及自身利益理性考慮,並不準確,背後還有更多因素,例如傳統道德原則衰落令道德真空。他指,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們對財富的物質追求,已取代傳統利他主義及相關文明。1980 年代初以來,「追求財富」的新口號所取代舊有口號,物質主義加上將追求自身利益置於首要地位,會導致極端反社會行為。卜認為,追求最多財富及自由市場經濟模式,需要強大的道德體系支撐,然而中國從西方引入自由市場經濟,卻沒有引進相應的倫理,結果實現了經濟發展,也同時造成道德真空,公民責任一代又一代減少。
「自家掃取門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意味著互不認識的人,要管好自己的事,反映中國社會以自我為中心的獨特社會結構現象。中國社會學家費孝通曾言,中國的社會人際是一種「差序格局」:
社會關係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聯繫的增加,社會範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繫所構成的網絡。好像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
卜指中國人依靠基於「工具性質恩惠交換」、「策略上構建的人際關係網絡」,即「關係」來處事。社會受固定的「關係」秩序所約束,人們在這種規範內彼此提供及追求功能效用。雖然「關係」的內在規範,起維護道德義務的重要作用,但「關係」之外的外人,沒有基於「關係」的特殊待遇,或者就解釋了為何有中國人對陌生人漠不關心。當受傷的陌生人需要幫助,缺乏「關係」就是不作為的理由。他認為這反映中國需要培養超越「關係」的社會信任。
既然是陌生人,跟我們有甚麼關係?
回答應否幫助陌生人,或者為甚麼要幫助陌生人前,或者先要解釋,為何我們要與陌生人建立社會連繫?加拿大哲學家 Kimberley Brownlee 以與陌生人打招呼為例,指如果有陌生人在街上報以友善微笑及眼神,人們多數都會回以微笑。正如另一位哲學家 Kwame Anthony Appiah 解釋:「當你在街上瞥見另一個人,眼神相互確認,你們都在表達人類的基本需求…… 需要彼此認同。」Brownlee 指,承認及獲陌生人承認,不單是一種人與人短暫聯繫的方式,更是在深層次上確認,人們獲接受、看見,且有價值。來自他人的確認,尤其是來自陌生人的,告訴我們自身:我們在對方的注意範圍內。對方不欠自己甚麼,卻選擇看見自己。
Brownlee 表示,「尊重」是以我們認為有道德義務承認陌生人,特別是弱勢群體為出發點。認可的反面是排斥,心理學家 Kipling Williams 指,人們不僅會因被自己所愛忽視而感到強烈的社會痛苦,陌生人遠離自己時同樣會感受到。法律哲學榮休教授 Leslie Green 認為,人們有責任尊重進入自己「普遍關注範圍」(general sphere of concern)的人,包括那些距離自己足夠近、可以直接聯繫的人。「我們有責任顧及他們、尊重他們。這意味著要考慮他們的需求 —— 包括他們需要有人看到、得到聯繫和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