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兩年來成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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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去年 12 月,停靠青島碼頭的輪船。 圖片來源:YU FANGPING/Future Publishing via Getty Images

2018 年 3 月,美國杜林普政府以中國偷竊美國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由,向總值達 600 億的中國商品開徵關稅。這場貿易戰一打就接近兩年,直到 2020 年 1 月 15 日,雙方簽下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局勢才得以稍稍緩和。可是,兩年快過去了,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究竟取得甚麼成效,中國又遵循了多少內容。亞利桑那大學法學教授馬卡維(Bashar Malkawi)就在「東亞論壇」撰文分析

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在 2020 年 2 月 14 日正式生效,當時中方作出了多項承諾,例如中國答允給予美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視的市場准入待遇」,同時「確保公平、充分、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強化」。與此同時,中國會確保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兩年之間,在 2017 年基數之上(當時約 1,800 億美元),增購不少於 2,000 億美元的「進口製成品、農產品、能源產品和服務」。這個兩年期限亦都已經屆滿。

不過,多位學者和分析師提出,中國並沒有遵守當初訂下的協議。根據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The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的統計數字,截至 11 月,中國進口量只符合預期之中的 62%,即大約 2,219 億美元,離兩年目標的 3,800 多億美元相差甚遠。美國政府至今尚未透露下一步會有何具體行動,而「華爾街日報」就形容總統拜登正陷入兩難局面,恢復某些關稅可能會打擊美國出口,不行動又會向中方釋出錯誤訊號,以為毀約會沒有後果。

根據貿易協議的第 7 章,兩國其實有設立「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機制。雙方建立「貿易框架小組」,分別由中國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和美國貿易代表牽頭,各自設立「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協商解決有關爭議。然而,協議並沒有同意找第三方仲裁小組作決議,亦沒有說明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時,被申訴方可以實施甚麼補救措施。在第 7 章第 4 條僅提到:「如被申訴方認為申訴方的行動基於惡意,其救濟手段是向申訴方提交書面通知退出本協議。」

從現實角度來說,也難以有第三方可以迫使中國遵從所有貿易協議條文。馬卡維就批評,世界貿易組織長期積弱,其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未能發揮作用,只會按前例因循守舊。而且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亦未必適用於世貿規則,因為世貿原則上禁止國與國訂立「自動出口設限」(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以及「有秩序銷售協定」(orderly marketing agreements)。馬卡維認為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一大根本問題是僅著眼於貿易管理,而非糾正市場上的結構問題。

不過從經濟角度上,馬卡維始終覺得當初中美達成貿易協議,總比沒有協議好。中國始終有增購美國貨品,也擺出了姿態,願意懲處知識產權罪行,開放更多機會予外資。他個人建議華府繼續進行外交磋商,以緩和過去貿易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