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大型科技企業相繼提出淨零排放的目標。企業邁向碳中和之旅,第一步是要準確量化目前的排放水平。世界資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制定了「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為企業評估自身的碳足跡設定全球標準。議定書將碳排放分為 3 類:範圍 1 是指公司自身活動的直接排放,範圍 2 是指所購買的能源涉及的生產排放,範圍 3 是指價值鏈上下游活動的排放。
一般而言,範圍 1 及範圍 2 的碳排放較容易介定和計算,披露的準確程度爭議較少。但並許多企業的主要排放實際上來自範圍 3,即分佈於價值鏈的上下游活動。例如生產一部智能手機,要獲取所需的金屬材料,就要開採和提煉礦物,當中要使用大量能源,屬於價值鏈上游的碳排放。然而,範圍 3 涉及更多間接排放估算,企業往往自行選擇所匯報的間接排放項目,因此有空間在統計範圍 3 時有意或無意地報細數。
來自慕尼黑工業大學(TUM)管理學院的學者 Lena Klaaßen 和 Christian Stoll 就研發出一種方法,以找出範圍 3 排放報告的差距,早前發表在期刊「自然通訊」(Nature Communications)。研究顯示,一些科技公司在報告中披露的排放數據,忽略了近半的真正總排放量。
企業可使用不同的匯報框架和準則來撰寫企業的排放披露報告,大多屬於自願披露。此外,全球約 1.3 萬間公司通過 CDP(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披露它們的氣候影響,為投資者提供可參考的 ESG 數據。CDP 會向公司收集其氣候資料,按 GHG Protocol 框架來報告企業的碳足跡。儘管數據完全由公司自行提交,需要謹慎處理,但 CDP 作為與氣候相關的企業行為綜合數據庫,始終是企業可持續發展指數的主要來源。
Klaaßen 和 Stoll 兩位學者比較了企業報告及向 CDP 自願披露的報告。研究顯示,大多數公司披露的排放量,自家報告總比 CDP 的調查要低。部分原因或出於 CDP 報告主要面對投資者,資料僅與簽署方共享,而企業報告則是面對普羅大眾,因此公司或傾向隱瞞更全面的排放數據。
此外,CDP 讓公司自行選擇匯報 GHG Protocol 中 15 個範圍 3 碳排放的類別,例如商務旅行、廢物處理等等。研究發現,一些公司忽略某些類別或沒有完全報告相關排放。43% 公司忽略了因使用所售產品而產生的排放,30% 公司忽略了購買的商品和服務。這些公司或未收到所有供應商的排放數據,又或沒有用二手數據來完善其匯報。
論文作者通過參考有完整報告碳排放的公司之數據,來推算其他報告不完整的公司真正的排放量。在估算時,他們已考慮這些公司行業的分野,以及銷售、利潤和勞動力規模等關鍵指標,並假設 GHG Protocol 中每項類別都與公司有關,除非公司特別聲明在個別領域不存在排放。
研究以此方法量化 56 間科技公司的範圍 3 排放。計算結果顯示,2019 年,這些科技公司在自己的報告或 CDP 調查中,缺少披露在價值鏈上下游逾 50% 的溫室氣體排放。該研究得出的總排放量應為 7.51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即低估了 3.91 億噸的碳排放,相當於澳洲整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部分承諾逐步減排的公司,例如微軟、Google 和蘋果,修正後和原本披露的碳排放相差不到 20%,差異較少。
Klaaßen 和 Stoll 在論文提出,鑑於目前的自願準則眾多,設立標準和具約束力的法規,似乎有助各公司更準確披露碳排放。Stoll 表示:「政策制定者應考慮制定具有約束力的指導方針,並就如何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制定明確的規則。」
事實上,環球正在加強規範披露氣候資訊。英國政府於今年 10 月底宣佈,將立法要求大型英國企業披露氣候相關的財務資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考慮於 2022 年初提出新的氣候變化規定中,強制企業披露大範圍的排放資料。SEC主席 Gary Gensler 在「華爾街日報」的專訪中亦透露,SEC 正考慮範圍 123 的披露要求。關於範圍 3 碳排放,Gensler 指,現在許多公司向公眾作出減排承諾,SEC 正在考慮針對這些承諾,要求公司須向公眾披露相關資料,意味著在美國證券市場,企業將要接受更嚴謹的排放披露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