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是社會平權改革家?(上)

A+A-
10 至 11 世紀波斯學者比魯尼(Al Biruni)著作「古代諸國年代學」(Chronology of Ancient Nations)插圖,描繪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及其家庭。 圖片來源:DeAgostini/Getty Images

塔利班剝奪女性工作、教育和行動自由,背後總是奉伊斯蘭教之名。宗教研究學者阿斯蘭(Reza Aslan)在著作「伊斯蘭大歷史:穆斯林的信仰故事與改革之書」(No god but God: The Origins, Evolution and Future of Islam)卻指出,伊斯蘭教不總是剝削人權,穆罕默德在世時便推動過平權改革,把男女價值等同、允許女性擁有財產、賦予女性財產繼承權,甚至讓女性擔當政治及軍事領袖,徹底顛覆 7 世紀的阿拉伯秩序,甚至比 21 世紀的塔利班更開明。只是改革成果都被後來的保守伊斯蘭教士抹殺,繼而編成保守壓抑的伊斯蘭教法。

有別於基督教「新約聖經」記述大量耶穌事蹟,「可蘭經」相傳是真主經穆罕默德傳遞的話語,內容甚少提及穆罕默德本人的經歷;有關穆罕默德的首部傳記,也是穆罕默德死後過百年才寫成。阿斯蘭因此表示,如果要還原創教歷史,我們必先避免把史實與聖史混為一談,比對各類阿拉伯與非阿拉伯文獻,結果將發現不一樣的穆罕默德形象。

按主流說法,穆罕默德在公元 610 年受到天啟,開始在麥加宣教,起初信徒不多。他不斷抨擊統治階層古萊什族(Quraysh)貪婪、剝削社會弱小,加上一神論主張衝擊當時的多神信仰,以致穆罕默德與信眾接連受到迫害。他們最終被迫離開麥加,到北方綠州建設城市麥地那(Medina)—— 意即「先知之城」。

18 世紀土耳其伊茲尼克(İznik)所描繪的麥地那清真寺。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在麥地那,穆罕默德建立一個以信仰為依歸的全新社會組織,名叫「烏瑪」(Ummah)。當時阿拉伯世界由不同部族組成,你的出身決定你的部族身份,但穆罕默德打破人種、文化、民族與血緣隔閡,只要宣誓「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便可加入為烏瑪一份子,使得穆斯林社群無限制擴張,躍升為英國東方學者 Bertram Thomas 所形容的「超級部族」(Super-tribe)。

生命價值無男女之分

阿斯蘭分析,正由於麥地那遠離作為阿拉伯社會中心的麥加,穆罕默德於是可大膽實踐平等主義理想,例如為收窄貧富差距而禁止高利貸,又成立不徵交易稅的市集;為實現財富再分配,穆罕默德徵收名為「天課」(zakat)的宗教奉獻,要成員按能力繳付,收益分配給社群中最貧困成員。

當時阿拉伯世界的刑法,依然遵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原則,隨著衝突加劇和階級差異擴大,刑法演變出複雜計算,如就每條人命制定「血價」—— 當時一個自由男子的生命相當於 100 匹駱駝,女子生命卻只值 50 匹。

在穆罕默德的改革實驗中,「以眼還眼」依然是正當司法手段,但穆罕默德既勸導信眾要學習寬恕,同時按平等原則,把社群內所有人的「血價」等同,意味著男性或貴族的生命價值,不能再凌駕女性或出身寒微的低下階層。這無疑打亂了原有社會秩序,引起既得利益者不滿。阿斯蘭在書中記載一個傳說:穆罕默德早期追隨者 Jabalah ibn al-Ayham 被出身卑微的男子揍拳擊中後,只獲准回揍一拳作為補償,結果他不滿「司法不公」而選擇離教。

穆罕默德還取消不少性別不平等規範,如廢除女性不能擁有財產、不能繼承丈夫財產的規定。在前伊斯蘭時期,妻子本身會被當作丈夫的財產,假如丈夫離世,她本人與嫁妝都會由男繼承人所繼承,如果對方沒興趣,便會轉讓給其他男親戚。如果寡婦老得無法再嫁,或者沒有人願意接收,她與嫁妝將回歸氏族所有,終身有如人球一樣被拋來擲去。以上法則同樣適用於女孤兒、及年幼的男孤兒。

穆罕默德卻修改法制,讓阿拉伯女性史無前例得到丈夫財產繼承權,嫁妝亦可當作個人財產,丈夫不得染指,意味著丈夫必須靠自己財產養家;假如丈夫休妻,妻子亦可帶著全部嫁妝返回娘家。這些改革引起過男信徒不滿,他們抱怨財產大幅減少,從父輩繼承的財產被姐妹和女兒分薄。穆斯林學者塔巴里(Al-Tabari)記載,當時有幾名男性找穆罕默德理論,稱女性和孩童都不事生產,繼承財產不公平,但穆罕默德不表同情,反而以堅定態度訓斥信眾:

誰違抗真主和使者,並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將使誰入火獄,而永居其中,他將受凌辱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