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東京奧運,各有各重點。有人專注留意選手的精彩表現,有些人只顧盯著球衣隊服,甚至是紋在他們身上的各種圖案。像香港女飛魚何詩蓓及跳馬王子石偉雄的背部,就有奧林匹克五環的紋身。大小紋身「亮相」奧運場上,並非近一兩屆才有的事。但今次由日本做東道主,意義又有點不同,只因當地人對此文化的偏見,比紋身更加難以清除。
紋身在東奧極為「搶鏡」,除了常見的五環標誌,也有人紋上大鷹、鯊魚或獅子,甚至有古希臘英雄。其實這股「奧運時尚」風行已久,普遍認為是由加拿大泳手 Victor Davis 帶起。他在 1984 年洛杉磯奧運打破 200 米蛙泳世界紀錄,當時左胸就紋了塊小小的楓葉。據美國 WBUR 電台所指,事隔 4 年,美國泳手 Chris Jacobs 在漢城奧運獲得 3 面獎牌後,因為受到 Davis 啟發而紋了戒指圖案。
來到今屆,多國選手的紋身在東京大放異彩,成為很多觀眾及鏡頭的焦點所在。弔詭的是,這與日本大眾的態度截然不同。即使來到 21 世紀,紋身仍被普遍視為禁忌,很多人都敬而遠之。這種根深柢固的抗拒,與紋身在日本社會的歷史發展脫不了關係。
早在 17 至 19 世紀的江戶時代,紋身就開始盛行。根據三藩市大學亞太研究中心所指,這種藝術相信源於木刻版畫,首批紋身藝術家多數都是木雕師。由於當時的政府致力約束低下階層,包括嚴格規定某些階層的服飾,所以顏色豐富的紋身,成為這群人試圖反抗的手段。此外,亦有說法指在江戶時代,紋身乃刑法之一,令人們漸漸將此與罪犯扣連起來。
到了明治 5 年、亦即是 1872 年,紋身文化受到打壓。當時新建不久的政權擔心,紋身會被西方列強看不起,遂禁止施行和展示紋身。像「和雕」或「入墨」這些世界知名的傳統日本風格,當時也受壓制。踏入 1960 年代,由於黑道中人普遍也有紋身,令此文化與犯罪、暴力畫上等號。為與黑社會劃清界線,澡堂和溫泉等設施均禁止有紋身者內進。
2001 年,日本醫師法第 17 條獲得通過,規定施行紋身者必須具備醫師資格,令這種藝術進一步受到限制。雖然最高法院去年推翻此法,裁定無醫療執照下進行紋身並非犯罪,加上近年舉辦世界盃欖球賽及籌備東京奧運等國際盛事,令不少人積極行動,意欲消除大眾對紋身的誤解及忌諱,惟收效甚微。就在今年初,拳王井岡一翔就因在露出紋身的狀態下比賽,遭日本拳擊協會處分。
東奧延遲一年,日本人偏見仍在,當各國選手大方露出紋身圖案,日本隊仍然全體一身「清白」。但大量研究顯示,至少在美國,紋身只會愈來愈流行。市場研究公司 IBISWorld 指出,這個行業預計持續增長,部分基於疫下紋身店一度休業帶來的壓抑需求。至於他們會紋甚麼?星條旗也好,美國鷹也罷,至少都是個人選擇,而非國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