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甚麼方法形容想指涉的人,是會影響讀者對文章的觀感的。最簡單來說,我不講內容,只是看到「孫中山先生」和「孫大炮」,就大概能夠猜出作者對孫中山的態度以及嚴肅程度了。
如果你的文章是想讚人或表示禮貌,那就可以開真名,之後不妨加個先生女士的稱謂,以示莊重。例如我投稿去「明報」的文章,在說一個人時,基本上都不欠先生女士之類的稱呼,這不僅讓讀者感受到你的禮貌,對你的文章內容也有多一分尊重。
對,不是尊重你稱呼的人,而是尊重你。因為人類對於言語的感受,會投射到承載言語的容器上。甲對乙有禮,人會尊重甲,而不是被禮待的乙。倒過來說,若你的言辭粗鄙刻薄,此印象也會投放在你的身上,而非被你攻擊的人身上。
當你不再用真名,改用綽號時,讀者就會認為你的文章並沒有那麼正經,而是比較感性主觀。比方說不稱梁振英而改稱「689」,不稱葉劉淑儀而改稱「哈曼」,不稱梁國雄而稱「長議員」。
使用綽號最大的正面作用就是較親切,負面則是較無賴,這主要取決於稱呼是親切還是惡毒的。如果你叫郭富城做「城城」,當然是正面的;如果你叫林鄭月娥為「淋病」,就很明顯含有敵意了。
無賴的部分是,當事人過來跟你對質時,你可以厚著臉皮說:「我說淋病又不是說你,自己對號入座呀?」來戲弄對方,即使所有人都知你在指誰。
不過,一如上面所說,使用這種負面綽號時,讀者產生的負面情感多少也會投射在你身上,減低對你與文章的評價。想貶低人,也會折損自己,所以就算你很想負評一個人,還是盡可能使用平性的綽號比較好,「689」是可以的,雖然它本來是負評,但沒那麼露骨,「淋病」就不太好了,「omdb」勉強可以,因為看起來像資料庫軟體。
但如果涉及法律風險甚至生命危險時,那就連綽號都不能用了,只能以含沙射影的方式暗示。
含沙射影常常會用排除法,不講當事人,但是設下條件讓人進行篩選,舉個例子說,「某鋼鐵公司的董事,不姓陳,不姓李」,這樣不熟行的人不知道是誰,行家卻能從字面作出推斷,又可以避開關鍵字搜查,風險最低。不過前提當然是不能讓當事人看到,否則也是難逃一劫。
只要觀察上文就會發現,使用綽號與否,看的是風險程度。怕惹麻煩的話,不管誰也好,沒必要的話就不要亂攻擊人,綽號有時也是救不了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