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權變得不擇手段:國家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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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一個支持委內瑞拉政府的組織在總統府外聚集。這類組織牽涉綁架、販毒及謀殺等罪行,被普遍認為獲總統馬杜羅支持,並用來鎮壓示威。 圖片來源:路透社

自從 2001 年美國發生 9.11 事件,愈來愈多社會科學家研究恐怖主義,其中有學者就發展出「國家恐怖主義」(state terrorism)的概念,指出政府有時候才是恐怖根源,不惜以法外行徑達到政治目的。

根據牛津大學出版社的定義,恐怖主義是有計劃地用暴力或者威嚇方式來散播恐懼,並企圖脅迫政府或社會,達到特定的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聯合國列舉了一些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

  1. 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2. 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
  3. 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
  4. 對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
  5. 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的;或
  6. 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

過去,很多學者研究恐怖主義時,只會分析非政府機關所發動的襲擊,例如阿爾蓋達、博科聖地等極端組織,政治學家會指出政府擁有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故此與一般恐怖分子不同。但錫菲大學政治學系系主任 Ruth Blakeley 認為,過去學者和國際組織定義恐怖主義時,都聚焦於恐襲行為的性質,而非施襲者身份,那麼當政府的行動合乎恐怖主義的特徵時,就應該納入討論範圍。她續指,國家恐怖主義的概念,有助我們反思政府行使武力時的合法性。

麻省大學波士頓分校政治學副教授 Joseph Brown提出,當國家暴力旨在散播恐懼,以影響某些社群的行為,便屬國家恐怖主義。他舉出國家恐怖主義的三個研究方向:第一個是由國家贊助、非政府機構所執行的恐怖主義活動,例如美國就有「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名單,現時清單上有古巴、北韓、伊朗和敍利亞。第二個方向是研究政府機關的法外行為,例如冷戰時期,南美各軍政府繞過正規法律途徑,秘密綁架、虐待和謀殺大量異見人士。

2015 年,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出席當地閱兵儀式。2020 年,美國政府指控馬杜羅及委國其他官員走私毒品及與恐怖分子共謀。 圖片來源:路透社

上述兩種政府與恐怖主義的關係比較容易理解。而最後、爭議亦最大的,是一種「內在」(inherent)的國家恐怖主義,政府透過日常執法來散播恐懼,例如情報和安全機關會以法律之名,囚禁和審問平民、搜查民舍。Blakeley 亦提到,這種國家恐怖主義很難被察覺出來,政府的行動細節很多時都會保密,而且會將之包裝為「警察行動」和「必要措施」。學者亦很難判斷政府行動的目的,要倚靠很多背景證據來作出推論。

Brown 指出,國家恐怖主義可以提供一個有用的框架,以分析政府行為,暴力和恐嚇可以成為操控平民的工具。Blakeley 則認為,國家恐怖主義的概念,可以幫助區分出與一般鎮壓不同的政治行動,讓學界和大眾更清楚理解政權運作背後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