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要在互聯網完全刪除一樣東西是有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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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答案寫在開頭,是非常極度困難的。有多困難?你可以問問陳冠希、阿嬌,還有張柏芝。當年在討論區交的「朋友」,許多到今天還是一呼百應。基本上,任何事物只要曾經在網上出現,都可以假定會半永久的存在。為甚麼是「半」永久?始終人類不會永久存在。

這種半永久的存在或者會使某些人不安,尤其是那些對自己有影響的內容。最先有行動的是歐盟,在 2006 年提出了所謂「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指人類應該有權利不被記得,並逐步在歐洲各國成立法律。2016 年之際,因應規則的實質對象是互聯網等情報媒體,於是將概念修改為「刪除權」(Right to erasure)。

當然「刪除權」充滿爭議性,實行起來也困難重重。首先歐洲法院的命令不出歐洲,但當一個歐洲人建立網站或發佈訊息,內容不一定儲存在歐洲的伺服器中,歐洲法院也沒有實然權力命令伺服器持有者刪除任何東西。退一步,Google 曾經聲稱會合作,幫忙將有關內容從搜尋結果中剔除。這的確是有效果的,始終對許多人而言,在 Google 上找不到就等於不存在,但這離「刪除」還有很遠的距離。網上的內容,春風吹又生,只要存在於任何一個角落,即可繼續增殖。即使消失了,重新上載何其容易。

最大的憂慮始終是被權貴濫用,用以刪除對自己不利的內容。大家或多或少都領教過 Facebook、Twitter 等社交媒體以「Factcheck」為名的言論管制,當少數人的不高興凌駕大眾的言論自由,「刪除權」也許會變成網絡版的焚書坑儒。

另一方面,無數的實際公關例子告訴我們,如果你的目的是令大眾不再談論某件事情,「刪留言」絕對是最壞的選項,禁止討論只會刺激大眾繼續討論。即使極權國家可以直接把留言的人「物理刪除」,但網民仍然會用不同的方式嘗試繞過管制。雖然高壓管治可以令整體看起來合當權者心意,但資訊仍然會在暗地流傳。「刪除」一半是騙人,另一半是騙自己的。

最有效的應對方法也許是轉移話題,今天網民的記憶只有 15 分鐘,只要有另外更具爆炸性、更新鮮的話題,注意力便會跑到其他地方。當然,前提是你資訊的爆炸性比不上其他話題,否則是可以被談論一輩子的。大眾可能會每逢周年紀念,都找片空地來點洋燭,告訴其他人自己還記得,即使那根洋燭在今天可以是數碼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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