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女士在網上控訴,長期遭受夫家冷待,包括被要求簽婚前協議書。部分網民批評,此舉對事主及婚姻缺乏信任,甚至認為既非富豪也非貴族,搞這一套未免誇張。但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出,愈來愈多千禧世代主動訂立婚前協議,以防萬一離異要跟對方分「身家」—— 包括寵物、債務、社交媒體帳號甚至是胚胎。
專家們指出,很多千禧世代出身破碎家庭,對離婚後的經濟變化深有體會,加上社會對於「婚前講金」的忌諱已逐漸消除,所以婚前協議變得普遍。紐約律師行 Wisselman, Harounian & Associates 的合夥人 Jacqueline Harounian 形容:「你正以一種較過去平等的方式,有效地事先就離婚協議進行談判。」
有情侶則是以婚前協議應對州法,避免部分資產被視為婚姻財產。在紐約及新澤西執業的家事法律師 Steven M. Resnick 指出:「他們不想把錢混在一起,想在經濟上如同室友般過活。」多名律師更指,即使客戶沒有需要保護大筆資產,也有這種思維轉變。部分人想讓目前及未來的財政,保持獨立及有條理,讓自己一旦離婚也較少掣肘。
對於初婚而無子女的年輕男女而言,婚前協議需要預計一切可能,以及與贍養費有關的問題,例如由誰來留家育兒、或是當雙職父母,各自的潛在收入又有多少等等。Resnick 表示,秘訣是盡可能保持靈活,譬如婚後 5 年內離異便毋須付贍養費,但若是婚姻維持 5 至 10 年,則由收入較高一方支付二人收入差距的兩成作為贍養費,時期為婚姻歷時的一半。
很多千禧世代在婚前已有欠債,這些欠款自然亦被列入婚前協議。前離婚律師、現為私人財富管理集團董事總經理的 Gabrielle Clemens 舉例:未婚妻的學債及卡債合共為 75,000 美元,故她與男方在婚前協議加入一項條款,規定離婚時必須償還任何用於還債的婚姻財產;另一對夫婦在婚前協議表明,婚後產生的學債純屬借方的個人債務。
共同培育的小生命,亦是愛侶的「資產」。家事法律師 Nicole Sodoma 以一對夫婦為例,二人決定進行體外受精及冷凍胚胎,並在婚前協議表明假如離婚,胚胎將透過本地幹細胞庫捐予研究計劃,獲對方同意前不得使用。Clemens 則有一對客戶在婚前協議書列明,關係結束後兩頭愛犬的生活安排,包括探訪時間表及看醫費用,以及一方若要遷往遠地則如何處理。
家庭法律師兼離婚調解員 Jonathan Fields 更指,最近有些年輕客戶要求在婚前協議列明,確保分開後對方不會在網上「唱衰」自己。他通常試圖勸阻,以免有妨礙言論自由之嫌,但若客戶堅持便會籠統規範,譬如不可惡意批評彼此或其子女。他指典型條款的是,禁止一方在未經事先同意,散播可能貶損對方或其公共形象的信息,包括在任何社交媒體發佈的圖像、影片、網誌、短訊、標籤及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