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市場到底應該「國企」為主導,還是由私營的民企遍地開花?已經不是今日才出現的問題。
中國人自古相信「士農工商」,士雖然在頭等,但商卻在第四等。中國人崇拜有錢人,然而卻對「從商」始終有偏見。這個國家容易滋生「仇富」,最終陷入共產主義的血海,早有儒家文化一脈相承的基因。
早於洋務運動,由清廷來主導企業已行不通。洋務運動的領導人李鴻章認識到官辦、官督商辦、官商合辦的企業,都會形成壟斷,壟斷可以產生專利,卻無法真正解放生產力。
中國唐山的煤礦是最早的「國有企業」,由於全國壟斷,政府規定:「距唐山十里內不准他人開採」。開採了的煤炭要運往各地,航運也逐漸產生。清政府開辦了輪船招商局,但李鴻章規定:「五十年內只准華商附股」,不准「獨樹一幟」。
清末這種壟斷,結果是限制了華商,卻未能阻擋船堅炮利的洋商。開平煤礦終落在生產技術更優秀的英商之手,最後連政府國有、原想「以灤制開」的灤州官礦也要與英資合作。
輪船招商局雖然收購了美商旗昌輪運公司,但人家英商太古 1874 年卻以優秀的航運技術、齊全的水文資料、先進的企業管理,控制了長江中下游出海一直到汕頭的航運控制權。優勝劣敗,中國政府技不如人。只有以帝國主義宰割的理由,煽動民族排外主義。
問題的關鍵在於清政府對於「商辦」與「官辦」,一直處於猶豫狀態。若官辦缺乏知識,如何「官商合辦」?
清政府堅持官辦企業,一是對於民間資本不信任,如對軍火工業從來不准所謂「民族資本」染指。對於鐵路事業也緊抓不放。
各地又有勢力分別割據,自從太平天國之後,各地的地主階級培養團練,坐擁資本,各自商辦鐵路公司。但清政府規定鐵路公司的總經理要政府批准。
清政府本著「有利即留,無利者去」的原則,其認為無利可圖的企業,才讓民間商人經營;而有利可圖者,則禁止商人插手。甚至已經商辦的企業,發現利潤可觀,清政府不甘心讓利於民,也收回官辦。
如全國的電報局,原來有商辦,營業利潤高,清政府即以電務為軍國要政、也就是所謂的「國家安全」為理由,將各電報局全部收回。
各省的礦產因可興大利,也收回官辦。廣東水泥廠由兩廣總督岑春煊定為官辦,明令「不准商人仿制」致礙公家之利。此外廣西平樂、富川等地的石礦、廣東曲江的煤礦都因為礦產品質好、獲利甚厚,而被清政府「勒令交出,改歸官辦」。
此等企業實行官辦之後,由於清政府官僚無能與浪費,無一例外陷入管理混亂、虧損巨大的狀態。
張之洞創辦的湖北官紡局,機器損毀嚴重、行政混亂、工人怠工。官方派來大批無用的人做監督,分發其坐在辦公桌,無所事事。
官督商辦或官相合辦的企業,官僚掌權,商人無權,腐敗不堪。清末即將衰亡的政府,雖然命薄西山,還不忘伸手向民間企業狠抓而扼殺,清朝終究避免不了覆亡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