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港區「國安法」問題,英國政府宣佈對有資格申請「英國公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和近親,開放入境英國的簽證申請,以便他們日後入籍成為英國公民。回歸前,英國當局只給予約 5 萬名香港人居英權,其餘只獲發 BNO;但在一海之隔的澳門,大部分土生居民都擁有葡萄牙國籍。當中葡就澳門前途問題談判時,澳門人的國籍問題就成為一大爭議點。
早在 1557 年,澳門已有葡萄牙人定居,是歐洲人在遠東地區最古老的殖民地。有說法指葡萄牙人剿除海盜有功,明朝皇帝於是特許葡人租借澳門做商港;但亦有歷史學家指是廣東和福建官員為求私利,縱容葡人以澳門為根據地進行走私活動,明朝皇帝在 20 多年後始知道,也只好予以認可。之後,清朝經歷鴉片戰爭後積弱,葡萄牙趁機於 1849 年以澳門總督亞馬留被刺殺為由,與清政府打了一場小戰爭,史稱「關閘事件」,佔領了關閘和北山嶺。後來十多年間,葡萄牙又吞併氹仔和路環,並在 1887 年與清政府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確立葡萄牙永久管理澳門的權利,以及澳門人殖民地居民的身份。
根據兩名里斯本新大學學者的研究,葡萄牙早在 17 世紀時,就有「屬地主義(Jus soli)」的傳統,無論父母是甚麼國籍和種族,只要在其領土出生,就可自動獲得葡萄牙國籍,有關原則在 1959 年的「葡萄牙國籍法」中得以確立。1974 年,葡萄牙爆發康乃馨革命,新政府步向民主化,並進行很多法制改革。到 1981 年 11 月 20 日,葡萄牙修改國籍法,改以「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為原則,要父母其中一方是葡萄牙人,方能享有葡籍。由於澳門當年是葡萄牙殖民地,上述的國籍法皆應用於當地。
1966 年,澳門發生「一二.三事件」,澳葡政府向中國道歉賠罪後,已失去「對澳門事實上的主權」。而康乃馨革命後,新生的左傾政府本著解殖原則,早想在 1975 年歸還澳門予中國,但中方因考慮國內政局和香港社會穩定而拒絕。直至中英兩國於 1984 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後,中國才思考澳門的前途問題。1986 年,周南到訪葡萄牙,兩國展開多輪前途談判。由於葡萄牙早有歸還澳門的意向,談判重點只是回歸日期和澳門人的國籍問題。在 1981 年更改國籍法時,澳門總人口不過 24 萬,當中很多為非本地出身的外來人口。到 1985 年,英國政府估計葡籍澳門人有大約 8.5 萬人。
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ty of Coimbra)國際關係學教授 Carmen Amado Mendes,記錄了中葡談判時的國籍爭議。Mendes 指出,中方對於很多澳門華人選擇葡籍或雙重國籍而感到侮辱(humiliating),加上中國的國籍法向來行「屬人主義」,而且不同於葡萄牙,中國並不承認雙重國籍;但葡萄牙認為要向屬地的國民負責,故此雙方爭持不下。中國一度建議葡方,容許在葡國出生,但父母非葡籍的人自行選擇,惟葡方拒絕,他們認為不能單為澳門問題而輕易改變對國籍的法律定義。並反建議讓雙重國籍的人自願放棄其中一個,但葡萄牙政府不會改變雙重國籍的制度。
Mendes 又指,葡萄牙同時要面對英國政府的壓力,若大量澳門人擁有葡籍,當英國政府拒絕給予港人居英權時,會面臨極大政治壓力。更諷刺地,英方擔心葡萄牙 1986 年加入歐洲共同體(歐盟前身)後,可能令大量港人設法在澳門取得葡籍,再到英國定居;在更早之前,葡萄牙就已容許了數以百萬計前非洲殖民地的居民擁有葡籍,這批人也可以在歐共體各國居住。然而,葡方認為授予國籍之後,沒可能再收回,而且一切要根據國內國籍法行事;而且有分析指,澳門當年只有不夠 1% 的人口懂得葡語,根本很少人會移居葡萄牙本土,葡萄牙自身受到的影響很輕微。
最終中方還是在國籍問題有所退讓。1987 年 4 月 13 日,兩國政府共同發表「中葡聯合聲明」。在聲明中,中方堅決指出「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對於葡萄牙護照的地位,中方婉委地稱之為「葡萄牙旅行證件」,並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換言之,持葡萄牙護照的澳門人依然可以到當時的歐共體、亦即現在的歐盟諸國定居,對該批澳門人和他們的後代來說,是很大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