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蘭經」規定男性穆斯林「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馬來西亞雖是世俗化伊斯蘭國家,但亦有專為穆斯林人口而設的伊斯蘭法庭(Syariah Court)。國內的穆斯林男子再娶其他妻子前,須先向法庭申請。而 Nenney Shushaidah 作為當地首名伊斯蘭教法高等法院女法官,職責之一便是審核申請。
雪蘭莪州的伊斯蘭教法高等法院,位於首都吉隆坡以西 30 公里外的莎阿南市(Shah Alam)。Shushaidah 近日於法院辦公室,接受澳州廣播公司訪問,解釋在甚麼情況下,法官會批准或拒絕申請。她指出,假如首任妻子健康欠佳或無法生育,便會獲批。性需求問題亦在考慮之列 —— 若丈夫性慾高於妻子,亦可享齊人之福。此外,申請人亦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照顧兩個家庭。
上述種種考慮,似乎多由丈夫角度出發。Shushaidah 審理申請時,與部分法官的做法不同,她希望能在庭上多聽聽首任妻子的意見。「我會問她們『你是真心抑或被迫同意?』,只要觀察她們的表情,便知道答案。微笑的話,我會批准,因為她真的同意丈夫再娶;但假如她想要哭,我會詳細詢問,弄清楚她不願意的原因。」
不希望與他人分享丈夫,自然是最主要原因。馬來西亞女權組織伊斯蘭姐妹會(Sisters in Islam)近期的調查發現,雖然多達 7 成婦女同意穆斯林男子享有一夫多妻制權利,但前提是該人可公平對待所有妻子;正如前述經文後續,「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話雖如此,一旦共侍一夫的要求發生在自己身上,調查指僅有 3 成婦女同意丈夫再娶另一個女人。
Shushaidah 對協會的立場表示尊重,但她指出法院如何行使及解釋教法,是由雪蘭莪州伊斯蘭宗教委員會決定。因此,即使遇到顯得不情願的婦女,身為法官的她,會以保障穆斯林權利為大前提下,嘗試說服她們。「我告訴她們,『雖然你心已傷透,但在這庭上,你會獲得應有的權利 —— 生活保障、子女權益及你的繼承權。」
據 Shushaidah 稱,大約 9 成妻子,均在庭上同意丈夫第二樁婚姻,其餘 1 成則需作全面審理。在後者的審理中,Shushaidah 最終否決約 6 成申請,多數原因是他們沒有能力同時兼顧兩個家庭。事實上,即使申請不獲法庭許可,男性仍可避過裁決於鄰國結婚,並於回國後登記婚姻。而這樣「米已成炊」的後果,只是繳交微不足道的罰款。
當然,Shushaidah 先是女性,再來才是法官。記者問到,若她的丈夫亦打算娶另一個妻子,自己會有何反應。她承認:「我在庭上的表情,會和某些女性完全一樣。身為一個女人,這事總會令人傷心。我想知道自己有甚麼不足,導致這情況出現,又會擔心未來的日子。」儘管經文強調,男人要公平對待所有妻子,但 Shushaidah 認為:「(男人)婚後會有所改變,不再像以前那樣愛妻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