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蒨:法醫考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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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死因裁判官在距離聖薩爾瓦多(San Salvador)20 公里的科隆(Colon)一個無名墓地裡檢查埋藏的屍體,該處是中美洲黑幫 18th street 埋葬受害者最大的地點之一。 圖片來源:JOSE CABEZAS/AFP via Getty Images

或許,大家對考古學的印象都來自電影如「盜墓者羅拉」或 Indiana Jones 等。坦白說,這兩者都是較遜色的考古學代表。一般人的想象都是挖掘歷史悠久的文物,但其實考古學與法證科/法醫科的相似度很像!兩者都希望理解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事件的類型,甚至背後的一些誘因。雖然兩者的結果有點不一樣,但都是在尋找證據去為自己的案件論證。

很多鑑證科或有關調查人員,從沒有了解過如何尋找隱藏墓地或亂葬崗,甚至比較少接觸和處理這類案件。他們最常見的錯誤,是以為愈快找到並挖起骨骸或屍骸愈好,這很容易導致骨骸損毀、並破壞骨骸周邊的證據!法醫考古學的出現,就是想減低這類可以避免的錯誤。

法醫考古學訓練學員如何去找尋(locate)、挖掘(excavate)及記錄(record)人體骨骸,以便在墓地移除屍體之前獲取最多的資訊,包括墓地出現的日期、放置或棄置屍體的方法、骨骸與週邊物件的關係,以及保留下來的物品如衣物等。因此,把考古學的方法應用到挖掘犯罪現場上,能有效協助調查人員準確細緻地記錄及重組有關證據。這些工序對之後尋找死者身份、事發過程都有莫大幫助,甚至可以協助尋找兇手及涉案者。

當然,考古學與法醫科最大的分別,是前者處理的物件及情境較古老,後者的時間性則較短。不過,無論時間長短,兩者要處理的情景都是一次性的,即由發現開始,每一次處理都在失去部分證據,每一次到場都是一次改變、污染。因此,考古學一些重要原則全都能用在法醫科上:

  1. 疊加定理(Superposition)
    無論是有機還是無機物質,在犯罪現場都按照既定次序放置。在法醫考古學角度看來,每次挖掘,最先找到的(亦即最頂端最接近地面的)都是最新或最後放置的,而愈底層就愈舊。
  2. 伴存(Association)
    於同一個地點中出現,或者某些物件的特徵,與共存的物件都有共同存在的意義及關係。在法醫考古學看來,我們一般都假設於一個墓地裡(譬如萬人塚)的所有骨骸或遺骸都有關係,可以是來自同一事件。
  3. 重現(Recurrence)
    當一件事不停重複出現,就不會是偶然!這可以泛指於墓地找到的一件物件、經常使用的一台機器等,表明這些不是偶然,是有動機的行為。簡單一個例子:對一個不太認識我們殯儀文化的人,看著那麼多人去掃墓,墓地前都放著菊花,就會猜想菊花一定有象徵意義,而不是一個巧合。

這三個原則,最後都引申至一個法醫考古學及考古學的核心概念:脈絡關係(context)!脈絡關係是指一件物件,甚至數件物件一旦進入同一個體系或空間,會和自然環境產生互動,形成一個相對應的關係。沒有任何證物甚至物件能脫離互動關係,包括去考察並調查的我們。因此,有系統地記錄及策劃如何處理,非常重要。只有了解脈絡關係,才能完全理解甚至明白證據的意思。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一名香港土生土長的骨頭說故人,馬不停蹄地飛到世界各地尋找及代言骨頭的故事,讓他們成為事情最後及誠實的無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