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賭神」這個電影中,賭神最後在賭船上決戰賭魔陳金城。因為在香港聚賭是犯法的,如果把賭船駛到公海,香港的法律就管不到,可免除法律責任。倒是賭魔盤算的,不僅是想逃避聚賭的法律責任,更打算利用這點去殺人。
怎料在賭神的計謀下,賭船最終沒有駛出公海,留在了香港水域,賭魔就犯下了謀殺罪。值得留意的是,在賭神揭穿他中計的時候,賭魔陳金城的反應是:「你這樣也是犯法!」這是事實,因為在香港水域,賭神同樣犯法。
但賭神對此的答案是,他是犯法沒錯,但他犯的「聚賭」最多罰三千,而陳金城殺人則可能要坐三十年。雖然「攬炒」,雙方都有損失,陳金城的損失卻比賭神大很多。賭神完全接受自己有損失,只要對方的損失比自己大很多,他就認為是成功的。
這一個劇情其實非常的巧妙,因為反映出賭神之所以是賭神,並不僅僅在於賭術、懂得出老千和換牌,而是他非一般的精神結構。
一般的「善良百姓」對於人生的期望和觀念,總是小心翼翼的講求不受傷害,沒有損失。與別人做事,總是追求互惠,利人利己,就算立壞心腸,大不了就是損人利己。如果對自己有損失,往往會選擇拖延甚至直接放棄。這是一個正常的社會中待人接物的標準態度,在太平盛世裡可說是文明之本。
但賭神是個「博奕者」,賭博雖然不是格鬥,也不是狹義的戰爭,但本質上還是博奕,博奕就是要擊倒敵人,而且勝負之間沒有灰色地帶,不贏就是輸。只有損害敵人才能擊倒敵人,不論是損人利己,損人不利己,還是損人害己,重點都在於「損人」。若不擊倒敵人,一切的付出都是白費的。
接受損人損己,才能夠成為真正的賭徒;有「攬炒」準備的人,才有資格上賭檯與人博奕。害怕付出代價的人,就算有賭神一樣的賭術和名譽,也不會成為賭神,賭神有的不僅是有如魔法一般的超然能力,高超的智力,或者有龍五的武力保護,最重要的是擁有鬥爭到底的意志。
只有不再將損失看成不可接受的事情,才能開放出勝利的可能性,之後就是追求以最少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成果,因為賭神不介意自己犯法,才能夠做到以 3,000 元的聚賭換賭魔坐牢的效果。
當然,賭神的代價並不止那 3,000 元,他因為要對抗賭魔而失去了自己的妻子 Janet。可是,正是因為已失去了那麼多東西,注碼已下,輸了就全盤皆輸,再加注「非法聚賭」的代價又算是甚麼?只要意識到一件事就好:不贏的話,之前的一切代價都是白費的。
若他會因為不想犯法而猶疑,那他就只會是一個慨嘆失去妻子,復仇失敗,任由賭魔逍遙法外的可悲輸家了。其實他真的有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