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攻是戰爭常用戰術,受困的一方,或會因不同環境及條件,陷於突圍、待援、投降等困窘當中。除此之外,飢餓、缺乏醫療等情況亦有可能發生。美國克雷頓大學法學教授 Sean Watts 便形容, 「毫不意外,圍攻往往會引發出戰爭中,人類最殘酷的苦難、最悲慘的故事」。瑞士日內瓦大學法學院教授 Gloria Gaggioli 今年初便撰寫文章,討論在武裝衝突中,當代人道法是否容許圍困戰術。
在整個人類歷史中,圍攻一直備受採用。軍事上,通常視圍攻為打擊敵方控制的防禦地區,通過投降或孤立擊敗敵人的有效行動。圍困地區幾乎處於完全隔離的情況,屬於嚴苛的戰爭手段,是以當受困地區涉及平民時,圍困戰術無可避免與「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IHL)」的眾多規則及原則產生摩擦。
Gaggioli 指,根據「國際人道法」,圍攻本身並非明文禁止的戰爭方法。反之,國際人道法中,有關減輕對平民及民用物資負面影響的條文,已暗含圍困在內。「人道法」裡對圍攻可能起限制的規則,包括禁止攻擊、恐嚇平民、侮辱人格尊嚴、連坐、人盾等等。Gaggioli 認為,「人道法」對圍攻最明顯的禁令,是禁止讓平民捱餓,以及武力的相稱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Gaggioli 提出疑問:禁止平民捱餓,是否間接禁止圍攻平民在場的地方?因為實踐圍攻時,平民將是首批因隔離而遭受剝奪的人。她指,多數觀點似乎認為,即使圍困造成飢餓,也不在「人道法」禁止之列,因為只要其「目的」是為實現軍事目標,而非要使平民捱餓。Gaggioli 指出,儘管要證明圍困之「目的」,特別是「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平民捱餓,難度甚高,但假如在圍困時沒有嘗試讓平民撤離,或至少讓最脆弱的平民離開,加之拒絕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已足以表明,此圍困是要使平民捱餓。
此外,Gaggioli 認為,即使基於「目的」概念,「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亦對造成平民飢餓,作限制性的解釋,視之為「戰爭方法」,並禁止會令平民捱餓的行為。她又根據對不同條款,指出禁止的行為,不限於有目的地造成平民飢餓。例如在圍困背景下,以斷絕敵方供水為具體目的破壞食水設施,假如這種行為「預計會令平民人口餘下不足的食物或水,導致其捱餓或迫使其移動」,已視為非法。
至於相稱原則,Gaggioli 嘗試以更複雜的處境探討有關問題。她表示,圍攻方僅以預防性武器,圍攻一個正在防禦的小鎮,同時允許攜帶生存必需物資的人進入該地區。在此,圍攻方的目的是削弱敵人使其投降,而非令平民捱餓。同時,圍攻方未有攻擊、摧毀、移走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其行為只是隔離了城鎮,阻止其獲得其他物資。
然而幾週後,平民已經用盡其糧食儲備,最脆弱的人開始因飢餓而死,其他平民則試圖冒生命危險離開該地區。幾個月後,人道主義局勢變得嚴竣,平民的傷亡人數已經很高,而因為敵人仍控制著當地的生存資源,圍攻方取得的軍事優勢,遠遠低於預期。Gaggioli 表示,從「人道法」的角度來看,這種包圍行動已不符合相稱原則。要使圍攻符合相稱原則,必須衡量預期及具體出現的軍事優勢,不斷監察評估包圍的合法性。 若圍攻造成的平民死亡數字,比原先預期要大得多,則應取消或暫停圍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