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20 世紀南非(中)

A+A-
1952 年 5 月 12 日,約翰內斯堡群眾響應大反抗運動,以公民抗命方式抵制種族隔離政策。 圖片來源:AFP via Getty Images

回顧 20 世紀的南非解放運動,起初和理非與勇武分流,一邊廂有以非洲民族議會(非國大,ANC)為代表的中產甘地式示威,另一邊廂則是諸如倫比德(Anton Lembede)的排外非洲民族主義者,而黑人、印度人及白人示威者之間又存在種族隔閡(南非共產黨除外),阻礙各政治組織團結一致。後來經歷血腥鎮壓洗禮,抗爭一方汲取教訓,一次又一次聯合發動大型不合作運動。政權以政治迫害及濫權警暴回應,將抗爭運動逼向地下,同時著力爭取外國勢力支援。當反種族隔離運動全球開花之時,亦是南非國民黨沒落之日。

非國大由一群黑人中產專業人士於 1912 年成立,旨在爭取黑人權益。由於基督教背景濃厚,初期示威方式相當溫和,不外乎請願、遊行、談判等手段,然而屢屢無功而還。1940 年代起,曼德拉和西蘇魯(Walter Sisulu)一眾青年聯盟者(Youth Leaguer)加盟非國大後,後者逐步擺脫軟弱妥協形象,轉而積極抵制政權,行動包括杯葛、罷工、公民抗命與不合作運動。

1950 年,南非共產黨、南非印度人議會和德蘭士瓦地區非國大聯手發起全國總罷工,高呼 5 月 1 號「屋企要人」(Stay at Home),抗議南非國民黨一系列惡法,包括以打壓異見為實的「壓制共產主義法案」。曼德拉等青年聯盟者大為不滿,認定黑人不應與其他種族或共產黨合作。即使青年聯盟反對加上政府打壓,運動以效果而言相當成功,約翰內斯堡就有近半黑人勞工響應,然而稍後警察到示威現場開槍鎮壓,釀成 18 死 30 傷慘劇。曼德拉自言當日是人生轉捩點,警察暴力與工人團結令他重新審視抗爭策略,政見種族不同而壓迫相同,抗爭者必須槍口一致對外。非國大隨即聯同共產黨、印度人議會及商會以爭取自由、反法西斯及反警察國家為號召,呼籲 6 月 26 日全國示威。

1952 年 3 月,開普敦黑人登上白人專用列車,以示抗議種族隔離政策。 圖片來源:Bettmann /GettyImages

公民抗命

全國示威日成功波及部分沿岸地區,非國大於兩年後同一日組織南非史上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 ——「大反抗運動」,挑戰種族隔離「不公法例」(Unjust Laws),超過 8,000 名示威者以身試法而被判監。同年 10 月,東倫敦開普港警察向集會祈禱的群眾開槍,試圖挑起事端抹黑運動。激發暴動後,兩名白人遇害,警察隨之鎮壓,14 名黑人遭射殺,39 人受傷,過百名非國大委員被拘留查禁,大反抗運動結束。

曼德拉被查禁,不得參與會議,但仍透過組員發表意見,表明單靠「長篇演講、握拳拍枱與口頭強硬」並不能激發群眾運動,行動必須轉化升級 —— 亦即後來的「M 計劃」(“M” Plan):打好社區基礎,將政治運動去中心化並下滲基層。即使領袖大台被禁,民眾仍能維持抗爭能量。

惡法禁令未能根絕抗爭,而族群團結已為示威者共識。1950 年代中,南非婦女聯會(Federation of South African Women)聚集 2 萬名各種族女性,遊行抗議通行證法延伸至婦女;議會聯盟(The Congress Alliance)齊集黑人、印度人、有色人種以及白人的政治組織,共同發表「自由憲章」(The Freedom Charter),成為南非史上最大型的民主同盟。

自由憲章提倡:

  • 人民作主(The People Shall Govern)
  • 種族平權(All National Groups Shall Have Equal Rights)
  • 國富同享(The People Shall Share In The Country’s Wealth)
  • 勞者享地(The Land Shall Be Shared Among Those Who Work It)
  • 法律平等(All Shall Be Equal Before The Law)
  • 人權普及(All Shall Enjoy Equal Human Rights)
  • 安居樂業(There Shall Be Work And Security)
  • 文教開放(The Doors Of Learning And Of Culture Shall Be Opened)
  • 廣廈護蔭(There Shall Be Houses, Security And Comfort)
  • 和平友愛(There Shall Be Peace And Friendship)

南非政府同樣升級行動,除了引用反共法例扣民主派帽子,指斥自由憲章為「暴力共產主義革命藍圖」,以叛國罪起訴 156 名運動領袖之外,更祭出分化策略。「班圖政策」(The Bantustan Policy)將黑人分為「班圖」(Bantu,國民黨對黑人稱呼)、印度人及有色人種,再按語言細分族群,將 1,400 萬黑人打散為少數,令 300 萬白人穩佔多數,假意授予黑人政治權利並容許部落地區自治,旨在將非白人逐出城市,實現「白種南非」。

1960 年 3 月,全國罷工抗議沙佩維爾屠殺,國民黨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搜捕近 2.2 萬人,禁絕非國大和泛非主義者大會(PAC)活動。政府一年後舉行白人公投,將南非正名為「白人共和」,曼德拉以全非會議(All-in African Conference)的全國行動委員會領袖身份要求政府撤回公投,並於兩月內訂立非種族民主憲法。政府不單無視訴求,反而以法外手段加強鎮壓示威。

曼德拉身穿傳統服裝。1962 年曼德拉以同樣裝束上庭應訊,抗議白人政權打壓非洲人權益。 圖片來源:Eli Weinberg/Apic/Getty Images

勇武抗爭

曼德拉意識到和平示威已到盡頭,決意勇武抗爭,於是成立準軍事地下組織「民族之矛」(Umkhonto we Sizwe/Spear of the Nation;簡稱 MK),集中破壞公共設施,例如郵局和電力分站,並嚴令要「適度控制暴力」(properly controlled violence),避免任何人命傷亡。後來曼德拉連同一眾民族之矛成員被捕,在里沃尼亞審判(Rivonia Trial)庭上,他自述勇武抗爭的理念:

「我不否認策劃破壞行動,原因既非魯莽亦非關暴力傾向,而是基於我對過去幾年白人暴政的冷靜分析。」

「我們確信,官方政策無可避免挑起非洲人的暴力,除非有領袖負起責任、疏導民憤,否則恐怖主義注定爆發。到時就算沒有戰爭,亦會滋生國內不同種族的痛苦與仇恨…… 我們認為,若不武力抗爭,非洲人根本無從打敗白人優越主義。所有體制內的合法抗議方式已被立法禁止,不是屈從永久次等地位,就是對抗。我們選擇違法達義。」

「我們最初以非暴力原則反抗惡法,當此路不通,政府又訴諸武力鎮壓一切異見,我們只能以暴易暴。民族之矛的暴力行動並非恐怖主義,成員全部來自非洲民族議會,一概秉持傳統,透過非暴力與談判方式解決政治衝突…… 非洲民族議會一直以來致力推動非種族民主政體,極力避免加深族群分歧。事實卻是,過去 55 年的非暴力抗爭一無斬獲,相反,法律愈來愈高壓,人權愈來愈少。」

「四種暴力形式之中,即破壞行動、遊擊戰、恐怖主義以及公開革命,我們採納第一種,作出其他決定之前,會竭盡所能堅守決定。」

「計劃基於我國政經狀況而釐定,南非相當依賴外國資本與對外貿易,我們認為,破壞發電廠、干擾鐵路運輸和電話通訊等有組織行動有助阻嚇外資,拖延阻截物流,長遠能夠拖垮國家經濟命脈,迫使我國選民重整立場。」

「攻擊國家經濟命脈,以及破壞政府建築和種族隔離政策的象徵,兩者一體相關。破壞行動可以鼓舞我國人民,同時為一直要求暴力抗爭的人民提供一個宣洩出口,並向追隨者證明,我們的確採取了強硬手段反擊政府暴力…… 此外,若然大規模行動引發大規模報復,我們認為將會喚來其他國家同情,南非政府勢必面臨更大壓力。」

「假如要打遊擊戰,我希望能夠與同胞並肩作戰,一齊承擔戰爭風險。」

「不需要共產主義者提醒,我們反抗的是現實困境:貧窮、缺乏尊嚴。非洲人並非抗議白人富有而黑人貧窮,而是白人所訂法律旨在維持現今格局。」

「非洲人希望工資足以維生,男人希望與妻兒同住,首要者,我們希望享有平等政治權利。非洲人成為多數選民,我明白對白人來說可能相當於革命。」

「我一生奉獻於非洲人的抗爭。我反對白人專政,亦反對黑人專制…… 我嚮往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如有必要,我願意為理想就義。」

1964 年,曼德拉連同 7 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國際輿論一致譴責南非政府,英國保守派報章「泰晤士報」評論:「歷史終將證明罪在政權 —— 與全世界意見一致。」聯合國以 106 比 1(即南非)決議要求南非政權無條件釋放國內政治犯,國民黨置若罔聞,西方世界亦無實質行動。其後種族隔離政策一度被視為成功,直到 1976 年索維托鎮壓事件激起全國公憤,民族之矛乘勢壯大,並由最初破壞死物轉變為襲擊行動,傷亡日增,加之經濟制裁、戰事失利,內外交困之下,終於將南非國民黨逼上談判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