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眼:繼續做個過了時(效)的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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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劇「時效警察」早前迎來第三季,以日本刑事法中的公訴時效為主題,主角們專門調查追溯期限的「未解決案件」,卻是一套輕鬆搞笑的劇集;圖為劇照。

好幾個編輯朋友都大力推薦串流平台上的真人真事改編電視劇「不可置信Unbelievable)」,但我只是匆匆看過了第一集,便要打住。這個源自 2015 年被美國媒體踢爆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強姦故事(An Unbelievable Story of Rape)」,關於警察選擇性執法以及被性侵犯少女如何受到警方和社會輿論二次傷害的事件,實在跟近日香港所發生的事情太過相似。在日常生活如此艱難不安的日子裡,原來要平心靜氣看完一整季電視劇都相當有難度。像我這種軟弱無力的文字工作者,在努力假裝如常採訪和寫作過後,其實只想吃一桶炸雞,再看一套輕鬆搞笑的作品。好吧,所以我推薦一部打正旗號的「脫力喜劇」—— 小田切讓主演的「時效警察(時効警察)」,載譽歸來的第三季。

距離 2006 年和 2007 年開播的第一、第二季,不經不覺已經相隔了 12 年。故事講述小田切讓飾演的怪奇刑警霧山修一朗被政府派遣到 FBI 出差十多年,終於再次回歸「時效管理課」。一別 12 年,戲中演員倒是吃了防腐劑一樣,外表改變不多。當然,第三季的賣點之一,是新人入伍,近年的日劇新寵吉岡里帆。歲月是把殺豬刀,前女主角麻生久美子便失色不少。

「時效警察」與一般日劇常見的刑警偵探劇場性質相似,但主角並不是「神探伽利略」那種學識淵博、條理分明的破案天才,亦不是「跳躍大搜查線」那種熱血硬漢,故事主人公霧山修一朗以及他的夥伴們,總是誤打誤撞、半智半愚(沒有大智若愚)之下屢破奇案。所謂奇案,就是一些已經過了追溯期限的「未解決案件」。看慣日劇和日本推理小說的話,對此都應該不會陌生。過去多年,不少懸疑作品都會借用日本刑事訴訟法的公訴時效作為主題。

在日本,針對謀殺、殺人未遂、強姦、盜竊、縱火等嚴重犯罪案件,一直設有公訴時效。在 2005 年前,足以判行死刑的謀殺和劫殺罪名,追溯年期為最高 15 年;至於盜竊和強姦罪名,追溯年期則介乎 7 至 10 年。即是說,犯法之後只要隱姓埋名潛逃十多年,期間沒有被捕,待追溯期限一過,就算自行到警署自首,在刑事法的「保護」之下,都只是確認該名人士與案件有關,既不會遭警方逮捕,警方亦無權作出起訴,甚至在法律上不算有罪。

日本政府為刑事案件設下公訴時效的原因有幾個,包括考慮到受害者對犯人的憎恨會隨年月轉淡,社會對該案件的關注度會降低(可想而知,刑事訴訟法都是旨在平息民怨的門面工程)。再者,持續十數年都無法解決的案件,破案機率其實不高,設下時效「封頂」可以省卻警方資源。但這個長期引起日本社會爭論的刑法漏洞,隨著公民意識覺醒,一直被批評不合時宜,如同為殺人重犯開後門,而這漏洞終於在 2005 年 1 月 1 日得到全面改革。當時,日本政府將部分嚴重罪行的追溯期限大幅延長,涉嫌謀殺的公訴時效改為最高的 25 年,算是順應了民意。於 2006 年開播的「時效警察」,就是在此刑事訴訟法的變革之下順勢誕生。雖然名義上是一套喜劇刑警作品,但作品充分反映社會話題,開播時相當矚目。而且,此劇無厘頭得來卻是出於一線幕後班底之手,包括三木聰、岩松了和園子溫,首季開播,就拿了當年的 ATP 電視連續劇大賞,亦成為小田切讓和麻生久美子的日劇代表作。

第三季開播,幕後怪才三傑雖不齊腳,但近年日本刑警劇整體水準實在欠佳,此作算是懷舊得來保持質素(不得不提,客串嘉賓陣容鼎盛,完全是日劇明星大匯演)。不過,與開首兩季的最大分別,倒不在劇集之內,而是在第三季開播的當下,日本政府其實已在 2010 年再度更新「刑事訴訟法」,宣佈「撤回」涉嫌殺人案的公訴時效,從 25 年追溯上限變成無限。但當然,以偵查過了追溯時效的案件為「興趣」的霧山,回國之後的第三季不愁寂寞,因為新例只是涵蓋生效之後的案件,在 2010 年前發生的殺人事件,仍然設有追溯期限。

以公訴時效為題材的電影屢見不鮮,其中「第 22 年的告白:我是殺人犯」就是一部算準了期限撤銷前後的犯罪懸疑作品;圖為電影劇照。

而就著 2010 年日本刑事法改革、解除公訴時效,借此為題的推理懸疑作品,亦不在少數。譬如前年上映的「第 22 年的告白:我是殺人犯」,就是一部算準了期限撤銷前後的犯罪懸疑作品。故事以連續殺人魔在 1995 年犯下的一宗殺人事件為關鍵,因為當時的追溯年期是 15 年,判罪底線劃在 2010 年。在日本政府收回「放生條款」之時,正正就是凶手正式脫罪之日。幾年後,聲稱自己是凶手的藤原龍也,更高調以殺人犯的自白為賣點,出版個人回憶錄,成為暢銷作家。於是,社會又再度掀起對舊案件公訴期限的爭論 —— 而現實中,電影同樣掀起了一些類似的討論。不過,此作的懸疑佈局其實一般,相比之下,還是「時效警察」的歪打正著喜劇式破案更得我心。

第三季雖然只是套路改變不大的舊酒新瓶,但 12 年後的載譽而歸,畢竟都有新時代之下的意義。法律從來不是一個法治文明社會最公道的準則,有時甚至相反,制度本身就是造成不公義的源頭。但就算制度有漏洞,都會有人去挖探線索、查證真相,尤其在今日這個圖片、影像甚至閉路電視片段都可以輕易造假的後真相年代,在法律(制度)和真相之間,站在真相一方這種逐漸過時的堅持,珍罕老派的「刑警魂」,顯得滑稽而又天真可愛。

今日還會用上天真可愛來形容警察的地方,應該就只有這種過了時效的刑警喜劇。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專欄作家、文藝雜誌主編。旅居台北多年,曾獲香港中文文學創作獎冠軍、青年文學獎等。已出版長篇小說包括「廢氣團」、「沼氣團」、「小霸王」、「赤神傳」及短篇集「紙烏鴉」、「獅人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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