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 11 位法官一致裁定,首相約翰遜早前建議女王,暫停議會五星期屬違法。裁決意味國會議員接下來可能阻止約翰遜的脫歐計劃,並引起約翰遜能否繼續擔任首相等疑問。英國「每日電訊」及美國「華盛頓郵報」更分析指 ,是次最高法院的裁決,揭示英國數百年來作為不成文憲法(uncodified constitution)國家的傳統,將有一部分由成文憲法所取代。
英國出身的外事記者 Adam Taylor,在「華盛頓郵報」解釋英美最高司法機關及憲制分別。英國與美國等大多數國家不同,沒有一部成文憲法,取而代之的「英國憲法」分散在不同類型的文件中,包括議會通過的法律、法院的裁決,有時甚至只是由不成文規則形成的公約(convention),不以一紙公文存在。他又指,英國人向來不習慣讓最高法院成為政治爭議的焦點。
然而,漫長的脫歐過程改變一切,不僅引起一些法律問題,更有需要解決的憲法危機。
實際上,英國憲法最重要的部分是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即立法權歸國會所有。同時,國會身為英國最高法律權威,可制定或終止任何法律。通常情況下,法院不能推翻國會所立之法。Taylor 表示,議會主權意味英國最高法院的權力與美國最高法院相比,受更大限制。儘管前者可要求國會解決一些與現有法律不相容的法規,卻不能像後者一樣,推翻由國會制定的法律。
「每日電訊報」則以英國「1688 年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8)」,與美國憲法相比,前者並不明確界定一切,後者則一板一眼。報道指,美國是法律與憲法的融合,此後的「人權法案」及不同憲法修正案的推動,成為美國法律與政治爭論不斷的主題。英國的法案在詮釋上顯得含糊,讓英國憲法基礎,能隨著事件的發展而靈活變動(bend and sway)。
報道續指,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Baroness Hale)女男爵,在是次裁決中清楚表明,法院正在更新憲法,讓 17 世紀以來的憲法能適用於 21 世紀。根據「1688 年權利法案」,任何法院都不能對議會內演說、辯論或議事的自由提出質疑。政府辯稱,關閉國會是「在議會中進行」的程序。不過,何指關閉國會的過程,並非在上議院會議廳,由全體國會議員在場發言或投票的情況下發生。關閉國會不是議員們的決定,而是外部強加給國會的東西。此舉不是「權利法案」所保障的國會核心或根本事務,而是反過來終結這些核心或根本事務。
報道認為,也許法院可以保證,其裁決是強化國家不成文憲法中,最重要的議會主權原則,然而裁決結果卻削弱了議會主權,因為議會本身自我管轄,現在卻變為由法院管轄。報道形容,近年議會在不成文憲法下,由政府動用的皇家特權,與法院之間已形成戰場。但鑑於議會主權本身沒有探討現有保障措施,如何應對過於強勢的統治者,而是愈來愈依靠法院,故國家正走向另一個方向:一部分成文憲法,會取代約定俗成的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