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炳文主演的「遊戲人間三百年」,講述一個無知的漁民,因為無意中救了神仙,神仙給予他長生不死以及一個金銀取之不盡的寶袋作為回禮。因此,故事主角不僅長生不死,還有無限的財富。
一個清朝的平民有了錢,開始吃好住好,但他的所謂錦衣玉食,也不過就是跟我們今天去酒樓吃個晚飯差不多而已,物欲滿足的快樂的感覺很快因習慣而消退。就像我們小時候都曾愛過麥當勞,但現在只會覺得薯條好像是炸過的泥渣。對於物欲習慣然後麻木再失去感覺,是人類的天性。
物欲滿足,接著就開始追求愛欲,所以他去了包小老婆,享受齊人之福。正如 Adam Smith 所說,人類最終還是想要被愛的。可是,長生不老的只有他自己,而不包括親友與世界,所投射感情喜愛的人都老去然後離開世界,愈令人幸福的愛,永久失去時的傷害反而愈大。
然後呢?財富與幸福都只會招來敵意與妒忌,當你有了這些東西,就算你沒去攻擊人,都會有很多人想要對付你。結果被人陷害惹上麻煩,被判死刑。雖然他死不了,卻也失去了那個寶袋,失去了無限的財富,失去了家庭,但還是活下去,因為不會死。雖然沒有死但就像輪迴一樣,再一次得到事業與家庭,又一次的失去,再一次的捲入政治江湖與戰爭,從無到有,再回到一無所有,被歷史玩弄著飄泊到了現代的香港。
活了 300 年,去到 70 年代香港的他,再一次找到真愛,而且累積了多年的生存經驗,時來運到,使他不再需要寶袋,靠自己的智慧與手腕成為富裕的商人。
可是他最終脫離不了這宿命。親友還是會老去,隨著時間長了,竟然遇到自己的子孫,更成為了自己所嫖的妓女,快感後的罪惡感落差,變成更巨大的痛苦。累積 300 多年的「失去」無法消失,終於使他崩潰,使他決心想要自殺,可是他也沒有辦法死得成,因為他並不會死。雖然得到不死的神性,可是他沒有變成神,還是一個人,因為是人所以就會痛苦。去到結局,他還是活著,如果他真的存在,這位主角可能在 21 世紀的今天正在看我寫的這篇文章也說不定。
得到令我們快樂,失去令我們痛苦。可惜的是,得到了某東西的快樂,抵不上失去某東西的痛苦,而人類最終會失去所有東西,即使長生不死,我們能留住的也只是一條性命而已。其他東西還是會失去的。這麼多年,從身邊的親人,到四周的文化,一切都不再存在了。
痛苦是因為我們有記憶,我們知道我們曾擁有過,所以才會痛苦。我在想,如果我是主角,再一次遇到那位神仙,我會要求多一件事,那就是可以封鎖或者忘掉部分的記憶,不過,如果我真的有這樣的能力,我是否捨得忘掉那些曾經的幸福呢?就像我聽說,有腦部患病失憶的病人,每天都會忘記之前的事情,結果每天遇到自己的伴侶時都覺得有新婚的幸福,也許人類永恆的幸福更像是如此。
在我真的長生不老和有這能力之前,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