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Rossney 在 4 年半內上庭 40 次,付出數萬歐元律師費,不過是為了與妻子離婚。在愛爾蘭,這樣難以「分手」的夫婦多達 11.8 萬人,只因當地擁有歐洲最嚴苛的婚姻法。根據憲法規定,一個人在過去 5 年內與配偶分居 4 年,方可申請離婚及再婚。他們在漫長的等候過程中,會耗費大量金錢及時間,亦造成不必要的焦慮。
到了今天,愛爾蘭選民將以公投決定要否修憲,移除「4 年」這個時間框架。
假如通過修憲,國會將立法決定,夫婦需要分開多久才能申請離婚。司法及平等部長 Charlie Flanagan 曾於 3 月表示:「有關社會政策的複雜問題,最好是由國會通過詳細的立法、而非在憲法範圍內解決」。他又指出,政府傾向把分居時間減至兩年,以令有意離婚的雙方能夠「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向前邁進」。
Rossney 認為,離婚前的長久等待助長敵意,若能夠廢除分居的時限,整個離婚過程及與前妻的關係,應會較為正面。「假如沒拖那麼久,我不認為我們會這樣交惡。當時我們覺得,自己有場持久戰要打。」他相信,現行法律意味法律團隊毋須「任何動力去勸架,直至酬金到手為止」,而當地的家事法庭「並不符合它的意義」,只是「像其他法庭一樣…… 雙方對戰直至分出勝負」。
但這個天主教國家,遲至 1995 年的公投,才僅以 50.3% 的支持率通過廢除離婚的禁令。英國廣播公司(BBC)分析,是次公投提出的正是自由化,並與該國近年就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廢除墮胎禁令的公投,存在一定關係。執政的愛爾蘭統一黨選舉主任 Josepha Madigan 相信,現時的 4 年限制對很多人造成巨大損失,人們經常被捲入訴訟,亦只會增加爭執,家庭關係甚至進一步緊張,往往無法修復。
公眾對此多表支持,但少部分人擔憂一旦通過修憲,將會導致婚姻制度消亡。天主教倡導組織 Iona Institute 主任 David Quinn 去年底說過:「我不認為,婚姻這般大事,該太過容易放手,應有一條引線似的東西,讓我們放慢深思。」他又表示,如從憲法刪除等候離婚的時期,「政客最終就會投票支持把兩年再減至 6 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從法律層面來看,婚姻與同居的差異將會更少」。
無可否認,現時愛爾蘭的離婚率確是歐洲最低。歐洲統計局資料顯示,愛爾蘭的粗離婚率(crude divorce rate)是每 1,000 人中僅得 0.7%,遠低於歐盟平均的 1.9%,甚至乎美國的 3.2%。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分析,除了社會一些反離婚情緒,對離婚的限制及同居人數上升,亦是離婚率偏低的原因。而很多活躍人士認為,現行法律依舊反映了一個古老的愛爾蘭,其憲法還是彰顯天主教會對法律的影響力。
現正分居的 David Graham 則表示,當年愛爾蘭對離婚「解禁」時,「外界或會以為,愛爾蘭變得更加進步。但你一看便知,它其實更加退步,因為他們加入一些規定,令人極難離婚」。他雖然力撐這次的公投,卻憂慮新建議的等候時間,仍會限制離異夫婦走出陰霾的能力。「你經歷(離婚)那過程,你只想撐過它,並且向前看 —— 但你被困其中,無法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