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康宇:新聞訂閱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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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曾經提及,現今大部分傳媒機構的運作模式,是依靠免費提供海量資訊吸引讀者,再透過賣廣告以及轉賣服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圖利。雖然並非所有報章都是免費,但只靠每份十元八塊收入跟本無法應付出版開支。這種商業模式除了令廣告商主導出版,另一缺陷是要培養及凝聚讀者非常困難。

當讀者習慣消費免費資訊、同時又有眾多選擇,讀者對媒體的忠誠度相對較低。今天市民大眾可能會因為一段獨家明星出軌片段,成為登記用戶,但熱潮過後要留住觀眾就相當困難。除非最終只有一間機構獨佔或瓜分市場,否則難以向用戶收費。

近年外國多間新聞機構開始以月供,或自願捐款向讀者徵費(俗稱課金),或者將報道內容分為免費及收費部分,筆者認為都是可以探索的商業模式。以英國「衛報」為例,透過鼓勵讀者捐款,該機構成功於 2018 至 19 年度轉虧為盈,擺脫超過 20 年的虧蝕。當中網絡收入佔整體營利 55%,比印刷的 43% 高出超過 1 成。

另一方面,歐洲議會打算立法允許傳媒機構向 Facebook、Google 等網絡平台徵費。歐洲議會版權修訂案第 11 條(Article 11)要求網絡平台在分享新聞連結的時候,需要向傳媒機構支付轉載費用(Link tax)用作支持營運,但傳媒行業前景依然不明朗。

早在修訂案通過之前,2014 年西班牙政府已經要求 Google 向傳媒機構支付轉發費用。此舉令 Google 大為不滿,後來更直接取消西班牙的新聞搜索功能(Google News Search)。是次修訂案通過後,雖然 Google 在全歐取消新聞搜索功能的機會不大,但對歐洲傳媒行業影響依然深遠,原因有二:

首先,部分新聞機構可能因為想爭取市場佔有率,願意免去或只向網絡平台收取象徵式費用。網絡平台無經濟誘因向所有機構支付連結費,間接造成新聞篩選;在另一個極端情況,網絡平台可以某幾個新聞機構簽定協議,只分享旗下新聞內容、藝人或連結,同樣令小型新聞機構無法與大財團競爭。其次,相比 Facebook、Google 等大型資訊科技企業,小型網絡平台例如討論區,將會因為無法負擔連結費用而不能轉發新聞內容。就這兩點足以令傳媒行業產生結構性改變

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職責理應是捍衛公眾利益及監察社會,以中立角色報道、調查並紀錄真相。新聞機構如果只服務政治勢力、炒作飲食男女之事,然後諉過於數碼媒體發展或讀者閱讀習慣改變,實為本末倒置。近年香港新聞自由度每況愈下,情況叫人憂慮。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作者為英國劍橋大學社會學博士。曾於香港任職媒體公司及公關部門,對創意經濟發展略知一二。熱愛香港文化,深信香港能成為亞洲最有文化實力的國際大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