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我不是藥神」奪得金馬獎最佳新導演、原著劇本及男主角三個重要獎項。看病難,買藥難,可以說是中國 14 億人的夢魘,權力壟斷,資源壟斷,有錢也買不到好藥。
但是鄰國印度卻走出一條「藥物山寨之路」,惠及全世界的窮人,而被譽為「世界藥房」。
1970 年前,印度曾是全球藥物售價最高的國家之一,印度的藥物監管沿用的是殖民地法,絕大多數藥物專利和 90% 的藥物供應都由跨國公司壟斷。
印度政府於 1970 年修訂新版專利法,不再授予藥物的產品專利,只給予藥物生產過程專利;另外大幅裁減專利的有效期;還頒佈了藥物價格管制法案,給予印度藥廠自由去仿製跨國公司所研發的新藥。及後在 1995 年至 2005 年這十年間印度曾數次修訂專利法。幾經修訂之下,新法案保留強制許可制度,即在特定前提之下,印度政府可強制授權予第三方,即使未經專利持有者的同意,也可以生產、銷售、入口相關產品。
印度專利法的第二個殺手鐧是限制授權化合物專利:任何已知藥物的新成分,必須較現有成分的療效有顯著改善,才可獲授專利,這是為了打擊製藥業常常修訂現有化合物成分,來延續專利有效期的慣用手法。
此外,印度政府還對專利藥物採取限制最高售價政策,目前受制的專利藥物約有 348 種,但是與此同時給予由印度研究人員參與研發的藥物 5 年豁免期。
瑞士龍頭藥廠諾華(Novartis)曾於 2006 年作起訴,起因是諾華旗下醫治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hronic Myeloid Leukemia)的標靶藥物加以域(Glivec)的新成分申請專利被駁回,訴訟為時 6 年,以諾華敗訴告終,印度最高法院於 2013 年終審判決,諾華對加以域的成分改進沒有任何堪稱突破性的進展,不應該被授予專利。
一瓶 120 粒 100mg 的加以域,2002 年在中國的售價是人民幣 23,500 元,2016 年平均售價為人民幣 11,000 元,在國內一些醫保計劃下,用者自付 5,060 元。2017 年印度加以域售價約 10,200 盧比,約人民幣 1,000 元。
在印度負責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計劃(Access campaign)」的醫生 Leena Menghaney 稱,足見印度專利法對保障公共衛生的好處,有賴印度的法律,一些重要藥物需要引入仿製藥的競爭,令價格變得可以負擔。
印度製藥生產成本比美國低 65%,美國是入口印度仿製藥最大的國家,而且連年增長,2007 年美國佔印度藥物出口的 16.1%,2016 年達 43%。2017 年印度藥物出口全球排名第 10,達 119 億美元,佔全球製藥業的 3.5%,佔全球仿製藥超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