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同性戀 —— 醫治不是病的病?

A+A-
電影「性教獄」劇照。

新上映電影「性教獄(The Miseducation of Cameron Post)」講述 90 年代背景下,一名少女因被發現與女同學親熱,遭送到同性戀治療中心「拗直」。儘管自 1973 年起,美國精神病學學會(APA)已把同性戀從心理疾病名單中剔除,但仍有組織及意見認為,同性戀者需要接受「轉換治療(Conversion therapy)」。「轉換治療」事例可稽查至 19 世紀末,「治療」原因同出一轍:認定「同性戀」是病。

1889 年,德國精神病學家 Albert von Schrenck-Notzing 在首屆國際催眠術大會上稱,通過 45 次催眠治療,加上幾次妓院之旅,自己成功「拗直」了一個男人,使其對同性的渴望,持久地轉到女性身上。Schrenck-Notzing 並不知道,自己成為了「轉換治療」的先驅之一。

當時,視同性戀為疾病的人,認為「患者」需要接受治療。不過佛洛伊德則反對,表示同性戀不是疾病。他在一封回信中寫道:「同性戀不能歸類為疾病,我們認為它只是性功能的一種變異…… 將同性戀視為犯罪,是極不公平的現象,也是一種殘酷的行為。」而且,對於「治療」的請求,佛洛伊德的回答是,無法保證能「拗直」他人,治療結果不能預測。

但形形色色的「轉換治療」在 20 世紀依然大行其道。其中,奧地利內分泌學家 Eugen Steinach 通過天竺鼠的睾丸及卵巢移植,認為同性戀「病因」出於腺體(glandula inclusa),只要把同性戀者的睪丸移除,並移植上異性戀者的睪丸,就能改變性向。其後,一名志願者接受手術後表示實驗失敗,自己的性取向得不到改變。此外,極端的「治療」還有電痙攣療法(ECT)及腦白質切除術(Lobotomy)等。這些方法構成了「轉換治療」的另一個分支 —— 「厭惡療法(Aversion therapy)」,務求令同性戀者變得厭惡同性戀。當「患者」面對戀人照片等物品時,可能會受到電撃或化學物催吐,藉此將同性戀與懲罰連結。

「厭惡療法」在 30 年代用於治療酗酒,但到了 5、60 年代,已成為治療當時被視為「性偏差(sexual deviation)」的同性戀行為。儘管支持者認為,「厭惡療法」的「拗直」成功率高達 5 成,加拿大西門菲莎大學(SFU)歷史教授 Elise Chenier 認為數字沒有說服力。因為「患者」往往因厭惡療法而變成無性戀(Asexuality),卻計算為成功個案。60 年代爭取同性戀權利運動中,反對「轉換治療」的呼聲漸起。領導運動的天文學家 Franklin Kameny,駁斥當時認為同性戀屬精神病的學者 Samuel Hadden:「這不是出於科學,而是出於信仰。」

宣稱可以「去同性戀」的美國公路廣告。 圖片來源:Universal Life Church Monastery/Facebook

然而,「轉換治療」沒有因為同性戀去病化,失去科學支持而消失。相反,部分支持治療同性戀人士,加入宗教觀點成立組織,推廣「去同性戀(ex-gay)」治療。參與相關「治療」的同性戀者會與家人朋友隔離,被告知自己的性取向不自然及有罪。他們接受催眠並獲告知要祈禱,直至其對同性的渴望得到平息。類似的治療令不少同性戀者心生羞恥及痛苦,出現自責情緒,甚至造成悲劇。2013 年,反同性戀基督教組織「出埃及國際(Exodus International)」前主席 Alan Manning Chambers,就自己及組織過去對同性戀人士造成的傷害道歉並宣佈結束組織。

但踏入 21 世紀的今天,仍有不少提倡「拗直」的團體及「療法」。出生於傳統猶太家庭的 Mathew Shurka 便向「衛報」現身說法,講述自己如何在「轉換治療」下倖存。Shurka 在 16 歲時向父親出櫃,在父親驅使下,Shurka 經歷了 5 年的「轉換治療」。但他的「病」最終仍是治不好,反而徒添精神壓力。「我知道我的感情沒有消失。我責備自己沒有努力,我的抑鬱症很嚴重,體重增加了 60 磅,亦有自殺傾向。」

既然同性戀並非疾病,也就沒有「治療」一回事。APA 在 1998 年便聲明:「反對任何精神病治療,因為這是基於同性戀本身是精神病的假設,或基於患者應改變其同性戀傾向的假定。」但「轉換治療」在不少國家仍然存在。在英國,政府今年 7 月所做的全國性調查顯示,108,000 名受訪跨性別人士中,有 2% 表示曾接受「轉換治療」,政府在最近才承諾將之禁止。美國現時則只有 13 個州立法,禁止持專業執照人士向未成年人提供「轉換治療」。爭取中止「轉換治療」的「#BornPerfect」運動統籌 Carolyn Reyes 對此便表示:「難以置信,在 APA 把同性戀從診斷手冊中刪除 45 年後的今天,我們竟然還在為此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