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共享單車自誇為「新四大發明」,豪言壯語要顛覆傳統經濟定律。筆者並非經濟學家,但憑網上見到荒廢單車數量如山似海,斷估共享單車在中國不會是長久之計。在去年香港亦有外資引入共享單車服務,引起立法會及市民大眾的熾熱討論。其他以共享作為概念的手機程式,例如 Uber 和 Airbnb,在推出的時候亦引來法律及道德上的爭議。本週專欄將會略談共享經濟的功用及引起的問題。
傳統經濟學相信利己主義是人類天性,每個人都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供應及需求為兩個對立的極端,一方開天殺價,另一方落地還錢,是為「自由市場」。但共享經濟則挑戰這兩個經濟學概念。例如共享經濟以分享剩餘資源代替購買,繞過買賣交易行為。而共享行為未必要透過手機程式或網上平台,近日創紀之城的「購物袋共享箱」就是最佳例子 。分享購物袋的人可以是純粹出於利他行為,避免造成浪費。但提供者不可以為了向他人提供購物袋而刻意額外買入購物袋,這是首要原則,否則有違減少買賣的原意。
後來共享概念再發展,部分人選擇將剩餘資源出租,令原本剩餘的經濟資源變成資產增值工具,例如將空置房間於 Airbnb 放租,補貼房屋的水電費,雙方各有供求,取代商業機構服務提供者(酒店)。而手機程式平台 Airbnb 亦會在每次交易收取服務費,以支持平台運作。雖然 Airbnb 本身不涉及興建房地產或酒店,但卻與酒店業直接競爭,引起法律爭議。同樣,手機程式 Uber 本身沒有任何車隊,只依靠普通司機提供交通運輸服務。話雖如此,隨著 Uber 服務普及化,愈來愈多 Uber 司機為全職司機,Uber 其實已經與傳統出租車公司無異。但卻無為司機提供任何合約、退休金等基本勞工權益,道德上迴避僱主責任。亦有司機投訴 Uber 透過分配司機等手段控制司機收入、可以隨時中止司機賬戶而不作解釋等等,當中涉及法律及道德上的爭議已經遠超共享原意。
至於共享單車的問題所在 —— 說穿了共享單車只是將傳統租借單車服務網上化,共享單車公司要額外生產能連接手機程式的單車,根本不符合以分享剩餘資源為首的原則。所謂「共居房屋」更與經營劏房無異,「共居房屋」根本沒有解決居住需求,只是將需求推延三五七年,掛羊頭賣狗肉。但無可否認,以上總總「共享」模式都為人與人之間帶來全新的體驗和連結,改變既定社會角色,如能加以善用定必能為未來帶來正面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