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可以自行選擇工作,有自由的工作時間,可以自己當自己老闆,這樣如閒雲野鶴般的工作方式,實在令人稱羨。但自由總有所代價,美國自由作家及編輯 Sarah Grey 就以「過來人」身份撰文指出,世人有時看這種工作模式看得太「美好」。說實在,他們當中大部分人與一般在職人士沒大分別,只是自由地被剝削而已。Grey 認為關於自由工作者,有 4 點必須作出澄清。
一、極小的資產階級?
自由工作者有時會被認為是新企業家階層,一群自己當家作主的微型行政總裁。Grey 在 2011 年成為一名全職自由撰稿人和編輯,在社會上都鼓吹此風氣的氛圍下,她想像自己可以賺到六位數的人工、掌握自己的命運,成為自己的行政總裁。
然而駐紐約的自由工作者工會(Freelancers Union),將自由工作者定義為「在過去 12 個月中從事補充性、臨時、項目式、或合同形式工作的個體。」該定義能夠形容 5,300 萬美國人的現況,數字佔全國勞動力的 34%。
調查發現,有約 2,110 萬勞動力是以全自僱人士身份生活。另有 1,430 萬自由職業者仍有固定工作、930 萬人擁有兼職工作再輔以自由職業、550 萬人被認為是臨時工,只有 280 萬人可以被歸類為有個人生意的老闆。實際上,自由工作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仍是處於開始自由職業之前的所屬階級,而絕大部分人仍然停留在工人階級,只是老闆變成客戶,企業家同樣可以剝削他們,由此省下原本該付的薪水及福利。
二、全都是創意階層?
創意、媒體和科技行業常常被認為就是自由工作者,因為這些行業更早已採用臨時工作的模式。事實上,自由職業的工作領域非常廣泛,諸如裝修工人、保姆、性工作者、行政助理、藝術家、翻譯人員等。
固有觀念中,自由工作者多是喜愛一份工作,才會將項目接下。在勞動過程中工作者具有相對的自主權,能控制工作方向,加入自我意識。在家工作也可以讓勞工擺脫僱主的嚴格控制,包括著裝規範、互聯網過濾和休息限制。
只是,自由工作者不代表其能夠避過剝削或勞資衝突。文化工作者 Nicole Cohen 指「依靠自由工作的企業已經開發出替代方法,從員工中搾取剩餘價值。」將屬於僱主的責任,全都外判出去。
三、他們都是自願的?
毫無疑問,自由工作者的工作環境難求:沒有辦公室政治、不用穿正式服裝、不用趕車上下班。自由職業者有權拒絕項目,亦可以接下大量工作。
即使這些因素非常吸引,但一些自由工作者之所以會成為自由工作者,也是迫不得已,因為其職場生態可能已沒有固定職位及工作保障。例如在出版和印刷媒體方面,現在的作家、編輯、設計師和其他媒體專業人士不少是自由工作性質,因為這個行業已開始精簡架構,需要時才外判。
還有一類被迫成為自由工作者的,就是傳統就業條件已經不能滿足其基本需求,例如在請病假及育兒假上有所限制,許多僱主執行有薪假期政策(假期日數有限制,而沒有其他假期方案),則為人父母、殘疾人士或慢性病患者都面臨著兩難局面 —— 放棄接受醫療護理需要,或面臨解僱。唯一的選擇,就是任職自由職業。
四、不可能有組織?
許多人指,自由工作者根本無法組織起來,但自由工作者現時已經有工會,以往亦有 National Writers Union 等為個別工種發起的獨立組織。這些組織為自由工作者提供建議、人脈網絡、服務折扣,以及團體健康保險等福利。
雖然這些工會不如傳統意義上的工會,沒有太多權力參與工資制定,未來自由工作者可能需要新的組織方法,或舉行工會活動。Grey 認為,自由工作者不應再被定位為小資產階級,因為他們愈來愈多人來自工人階級,只得到低工資,仍然貧窮,仍需要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