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人的生活已離不開科技巨頭指掌之間,Google,Apple,Amazon(中國國情則是騰訊、亞里巴巴、百度)。他們促進科技進步,改善生活,亦是許多人夢想工作的公司。這些巨頭掌控市場,讓人擔心消費者未來的自由和利益會否遭到剝削侵蝕。政經雜誌「經濟學人」以 BAADD 來總括這些擔憂,即「大、反競爭、可成癮、破壞民主」(big, anti-competitive, addictive and destructive to democracy)。
最新一期經濟學人別開生面,以電郵形式刊登給三巨頭總裁的「私人電郵」,打趣地叫「收件人」切勿外傳內容,以免讓傳媒得知。文章詳細解釋 BAADD 的擔憂何而來,又有何證據。能力愈大,責任愈大,除訓勉巨頭要潔身自愛以外,也在警示消費者與決策者種種潛在的威脅。可是,決策者卻要如何拿捏防止科技巨頭作壞,又不扼殺創新,卻是難事。
Google 在一些國家處理超過 90% 的網絡搜索。當人人都使用 Google 搜尋器時,Google 便掌握大多網頁和廣告接觸消費者的能力,有機會限制任何潛在對手掘起的機會。「網絡效應」使強者愈強。另外有如亞馬遜可以吸引更多的賣家,更多的買家將在那裡購物,又再吸引更多的賣家,據經濟學人估計,亞馬遜佔了美國網上購物總量的 40% 以上。Facebook 擁有超過 20 億的月度用戶,掌控著媒體行業。而 Facebook 和 Google 兩者控制著美國在線廣告收入的 3 分之 2。
掌握大數據成王。Facebook 不僅擁有世界上最大的個人數據庫,而且還擁有其最大的「社交圖」,即成員名單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繫。亞馬遜比其他公司有更多的定價信息。像亞馬遜的 Alexa 和 Google 的語音助手,將能讓他們更易控制消費者的互聯網體驗。
過住西方社會的補救措施是冀望通過打破壟斷來解決壟斷的問題,像 1910 年代美國政府對付石油巨頭「標準石油(Standard Oil)」的方法,又或是把他們規管成公用事業。可是,現時故技難以重施,因這兩種方法都有很大缺陷。傳統的公用事業管制,如價格管制和利潤上限難以應用,因為現時幾位科技巨頭大多數產品都屬基本免費性質,而且會妨礙投資和創新。而將科技巨龍打散,將削弱平台的經濟規模,降低服務質素,假以時日網絡效應將重新讓新的平台霸佔江山。
如何拆局便成難事,但難不代表束手無策。經濟學人建議,負責反競爭的部門應仔細研究公司的兼併,衡量交易是否有可能為該公司消滅潛在的長期威脅,即使收購對象很小。如此一來,Facebook 收購 Instagram 和 Google 的導航軟件 Waze 便有可能遭到阻止。為了確保平台不偏袒自己的產品,可以設立監督小組來審議對手的投訴,有點像 2001 年針對微軟的反壟斷案而成立的獨立「技術委員會」。
其次是決策者需重新思考科技市場是如何運作。消費者在使用科技公司的服務時,個人數據是無形交出的貨幣。個人數據對於科技巨頭極有價值,包括用戶的行為、朋友和購買習慣。在經濟學人看來,這正如美國在 19 世紀制定了有關知識產權的複雜規則,現在市場需要一套新的法律來管理數據的所有權和交換權,以保障個人權利。
這意味著讓消費者更大程度控制自己的信息。如果用戶願意,關鍵數據應該實時提供給其他公司,就如現在歐洲的銀行處理客戶的賬戶信息一樣。監管機構可以要求平台公司向競爭對手提供匿名化的批量數據,以換取收益,有點像把專利強制許可他人使用。這樣的數據共享要求可以根據企業的規模進行調整:愈大的平台愈需要共享,以防巨頭囤積數據,壓制競爭。最終目的是要把數據變成共享,促進創新。
如此一來,新貴競爭對手可獲得一些大公司持有的數據,從而能夠更好地裝備成長,避免遭吞併;用戶亦能更容易切換服務。巨人們同時也能得益,只是在未來的幾十年裡,股東不能再獲得壟斷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