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接到顧問的通知,說我負責監督的其中一個小組,必須前往墳場的另一端協助調查一宗可疑案件。據了解,警方還未就此案展開調查,而會否建檔調查,則取決於我們的挖掘和發現。
走到差不多墳場正中間,找到了該墓地。看上去並沒有可疑之處,以墓地雜草生長的情況來看,應該沒有在短期內被騷擾過。顧問在我們架起帳篷後便抵達,看到墓地後,向我們簡述她所知道的背景。說實話也沒有比我們知道的多!她說由於教會及墳場管理員覺得這個墓地在中間很可疑,翻查最近記錄沒有發現,因此想我們嘗試挖下去看看。
兩天過去,我們開始找到懷疑是人體殘骸的部分。當找到懷疑骨頭,便要立刻停下來拍照及記錄深度。記錄程序完成後,我們繼續以畫掃輕輕的掃開,希望把更多骨頭呈現出來。到這一部分為止,除非是有任何小塊骨頭(碎骨、手骨、腳骨等)已經鬆脫,否則我們都不會那麼快把骨頭拉出來。這樣可以確保挖掘人員得以清楚記錄及了解骨頭呈現的狀態與姿勢,幫助分析。幾個小時後,負責小組都已經把整個棺木以立體形態呈現出來了。這個棺木給人的感覺是一場非常體面的葬禮。去掉棺木的蓋後,我們找到了真正的骨頭。
法醫人類學其中一個範疇是要推斷死者的性別(sex)。而作為人類學家,我們十分強調我們所推斷的是男女生理結構的不一,而不是社會一般接受或認知的男、女性分別。後者為社會概念及世俗所界定,而前者則是與生俱來的。這個案件就是用來解釋,人類學家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兩者分別及重要性的最好證明。
要嘗試把骨頭取出,我們必須先為他寬衣。在解開衣服時,我們發現他的衣服有點不搭:下身是像睡衣褲的衣物,而上身則是普通的襯衫。在棺木裡面也有著一件很奇怪的物件:枕頭。這個枕頭並不是真正的枕頭,而是用枕頭套裝著一整袋的女性衣物。
到底這副骨頭的主人是男還是女呢?我們先以平常推斷性別的方式,從盆骨及頭骨推斷出死者為男性。而顧問得知後,亦主動向教會查詢並調出所有有關這個墳的紀錄,記錄跟我們推定的結果一致。那到底為甚麼會有女性衣物呢?
經過努力,我們終於找到了這個人的親屬,跟他們聯繫後,推論跟我們後來講的一致:死者為一個死於 70 年代左右的男同性戀者。據說當時神父及教會對此極力反對,家人亦沒有意欲處理屍體,他的屍體就以當地「院出」政策處理:由政府支付無人認領的屍體殮葬費及儀式費用。而衣服,應是由於當時他的衣飾,不符合教會觀念,最後變成為他找到甚麼就讓他穿甚麼。
這麼多年後,我們嘗試聯絡家人,誰知道得來的還是家人淡淡的回應,說他們跟「他」再沒有瓜葛。我們聽罷都覺得無奈,看看存骨間裡的 2,000 個箱子,再定眼看這個箱子,說了一句:「至少,他在這裡有很多同伴。」
我旁邊的另外一個顧問說:「至少,我們很喜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