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無不銷」(Sex sells)幾乎已成為市場學法則,實際成效又是如何?美國一項大型研究顯示,販賣性感的廣告確實印象普遍較深,但觀眾未必因此記得所賣品牌及產品,甚或引起反感,以行銷目的而言,算不上有效策略。
伊利諾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波爾州立大學(Ball State University)與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avis)聯合重審由 1969 年至 2007 年共 78 項廣告研究成果,涉及對象多達 1.7 萬人,主要位於美國,亦覆蓋歐亞澳洲等地。研究人員從記憶、態度及消費意欲三方面理解有關廣告調查,發現實驗對象對性感廣告印象較深刻,但不會因而記得相關品牌,甚至對其有負面印象。
據美國廣告學教授 Tom Reichert 分析,這些主流廣告包含的性魅力(sexual appeal)可歸類為裸露、性親密行為、模特兒的美麗外表、性暗示及戀物五方面。主導是次研究的伊利諾大學廣告系教授 John Wirtz 表示,性魅力行銷對激發消費意欲毫無正面效用,根據研究結果,「性無不銷」只是迷思。
性魅力行銷往往針對男性,男性觀眾普遍對此較有好感並不意外;然而女性所持負面觀感亦令一眾研究人員驚訝,與男性相比幾乎是南轅北轍。但當撇除性別條件,兩性態度互相抵銷,性行銷對觀眾幾無影響。不過,正如「平均每人都有一顆睪丸」的統計學笑話所示,性魅力行銷並不能滿足多數受眾,不少企業經已棄之不用。
是次研究並非推翻性魅力行銷神話的首例,2015 年俄亥俄州大學(Ohio State University)研究指出,利用性行銷的品牌比廣告中性的品牌較不討好;2016 年關於美國職業欖球聯賽超級碗(Super Bowl)近 6 年廣告的統計顯示,綜合說服力、討喜度、資訊性、吸引力、獨特性、關聯度、追看性及改觀度多種標準評分的話,性魅力廣告整體得分比非性行銷低 9%。
如果性已不銷,那麼市場空缺由何補上?近年不少評論指出,「社會參與」(activism)就是「新性魅力」。例如早前提供電召私家車服務的美國企業 Lyft 行政總裁宣布捐出 100 萬美元予美國公民自由協會(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此回應杜林普的外遊禁令,Lyft 隨即享受到其品牌效應;反觀競爭對手 Uber 此時卻試圖打擊反外遊禁令之的士示威,引發社交網絡上一連串杯葛,呼籲刪除 Uber 應用程式。
企業以社會責任包裝品牌並非新鮮事,社會活動參與只是形象工程的新面孔。不論「良心消費」是否改變社會的答案,最低限度亦似是廣告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