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因工作關係,經常與內地人聯繫,最近聽得他們討論得最「火」的就是「七警」的裁決。由於現在不少香港人都使用微信,不少港人之間都傳閱一些內地名嘴、專家就「七警」裁決的評論。從中都可見,中港融合相當無形而又迅速。
整體正義,非審訊公平
內地朋友最不解的是,香港人過去一直自喻較「聰穎」、「懂大局」。但今次爭議中,內地民眾就較香港市民「超然」,因為自身並非當局者,內地人更明白何為「整體正義」,而非單單著眼香港人的「審訊公平」。正正是因為「佔中先違法」,警員就打著「正義之師」為名清場,本應值得同情,清場涉及暴力更是在所難免。環顧全球,不論內地公安,美國警察清場時一樣使用武力,香港人選擇性「扮盲」。
內地朋友大部分都認同「七警」該當有罪,只是判刑「不合理」地過重。過重的判斷分為兩種,一為佔中者多獲判幾個月的監禁或者社會服務令,與七警兩年監禁期相去甚遠,同一佔中事件的判刑應該是整體考慮;二是判刑的是一位英國籍法官,這就涉及「情感上的判斷」,認為法官主觀地傾向同情支持西方民主的擁護者,對保守執法者施以懲罰性判刑。
洋法官牽扯至去殖化
「洋法官」的論述,亦牽扯到香港「去殖化」討論。這就最觸動到兩地矛盾的核心。按照基本法規定,除了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兩個首席法官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其他的法官既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國人。只要在英美法系地區有過一定的業務經驗,通曉英文,再經過一個以現任法官為主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就可以成為香港特區的法官或檢察官。2016 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常任大法官 3 人,非常任法官 14 人。17 人中僅有 2 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雙重國籍或他國國籍。
在內地被奉若神明的「李光耀」自然被捧上場,內地不少文章都力數新加坡脫離英國殖民地後「去殖化」的成功。在教育、安全、外交、國防等等國家基本制度培植出自己人才及「本地化」制度。反觀香港法律上一直沿用西方普通法,出現所謂的「香港司法,名義上在中國人手,實際上在英國人手上」。
由正義之師至同情七警,再到制度上「去殖化」,在內地形成一股推演論述。當中亦隱隱包含內地民眾的民族主義及全國戰略安全討論,更浮現習近平早年提出的「三權合作」身影。
司法機關應拒絕外來干擾
不論是內地啟動輿論機器,意有所圖。還是因內地與香港的司法系統,教育及生活背景不同,引發巨大反響。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司法機關應該挺住,拒絕輿論干擾,作為香港司法界代表的律政司司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師公會,甚至接受過香港教育的市民,都應該向內地民眾進行「反向教育」,多加解釋。
在本港法庭下只按法例判斷,無「好」、「壞」人之分;無道德裁決;每件案件都是獨立審理,按被告本身的地位,案情作出判決;法庭會參考案例,但非源起於同一事件就「打包式」同樣量刑;過去所作所為,可為求情理由,不一定獲法官接納;不滿法官的判決可以上訴。香港法治水平獲世界認可,相反新加坡司法系統則經常被批評為執政人民行動黨服務。
的確,內地民眾有很多不理解香港的地方,兩地應互為影響,我們希望內地朋友明白,若果全球政府,包括中央政府,認同本港法治是香港作為國際都市的成功基石,則不應因一宗「知法犯法」的個案,摧毀我們百年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