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不能亂講:4 種不能辱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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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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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能罵,除非想殺頭。現今多國還有君主制的國家,普遍也有法例禁止辱罵君主,例如荷蘭 2016 年便有一名男子因辱罵國王是「殺人犯」而被判監 30 日。時代還未進步到人人都可以罵的地步,甚至有倒退意味,除了君主不能罵外,還有更多人是不能罵的……

元首

Giorgio Napolitano 2006 年至 2015 年期間擔任意大利總統。 圖片來源:路透社
Giorgio Napolitano 2006 年至 2015 年期間擔任意大利總統。 圖片來源:路透社

雖然意大利是歐盟內的民主共和國,卻有一條讓人意想不到的法例。2014 年 10 月,記者出身的意大利右翼黨(The Right)政客 Francesco Storace,因侮辱國家元首罪名而被判處 6 個月的緩刑。事緣他 2007 年涉及批評時任總統 Giorgio Napolitano 不配任職總統,被羅馬當局起訴侮辱國家元首,據意大利刑法 278 條,可判處最高 5 年刑期。

該法例自 1930 年代已存在,當時已讓不少人身陷囹圄。於 2015 年 6 月,參議院才通過修改法案,以罰款 5,000 至 20,000 歐元取代監禁刑罰。Storace 於 2014 年提出上訴,於 2016 年才上訴得直,洗脫罪名。除了意大利,波蘭也有法例禁止公開侮辱國家元首。

外國元首

歐洲多國還有一條較普遍的法例,禁止民眾侮辱到訪的外國元首,包括德國、意大利、荷蘭、波蘭等國也有此規定。2016 年德國政府遭土耳其當局施壓,要求起訴電視笑匠 Jan Böhmermann,指其違反了德國刑法第 103 條,侮辱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在節目中,Böhmermann 稱埃爾多安「一邊看兒童色情片,一邊在打壓庫爾德族」。

泰王的狗

泰王普密蓬與其愛犬通丹於 2002 年的合照。 圖片來源:路透社
泰王普密蓬與其愛犬通丹於 2002 年的合照。 圖片來源:路透社

2015 年,一名泰國男子因在 Facebook 上張貼了一張涉嫌諷刺泰王普密蓬·阿杜德愛犬的照片,而被控冒犯君主罪,最高可判囚 15 年。案件在曼谷軍事法庭審訊,但軍方拒絕公開貼文內容。有關王室的新聞在泰國當地十分敏感,例如「國際紐約時報」當時就該案件的報道也被承印商抽起,不能刊登。

根據泰國刑法 112 條,任何詆譭、侮辱或威脅王室的行為,最高可判處 15 年監禁。不過自 2006 年泰國政治危機以來,侮辱王室罪處罰案件急升,該法是打壓反對聲音的好工具。而且審訊普遍冗長及難以保釋,有可能需在獄中等候幾年才完成審訊。

警察

澳門一名女子拍下兩名警員票控丈夫違例泊車,並上載到 facebook 辱罵泄憤,於 2015 年被裁定不法攝影及照片罪與侮辱罪成,判監一年。雖然澳門並無「辱警罪」,但按澳門刑法第 175 條設有「侮辱罪」,而第 178 條則列明,對於公務員干犯侮辱罪,最低和最高刑罰和罰款將提高二分之一,即罪加一等。

近日在七警毆打案判決後,觸發了警隊強烈反響,他們認為有市民對於警隊持有偏見,欠缺尊重。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甚至提倡訂立「辱警法」,以保障執法人員免受挑釁。借孟子的話:「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警隊不分曲直、輸打贏要、諉過法官,自毀警民互信,香港警察聲望日下,其自有因。若不自重,何以得到尊重?再立「辱警法」,除了只是濫權者欲再藉之攫取權力,又有何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