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常自詡為民主泱泱大國,為其保障人權、自由的政體而自豪,然而,據「繼亞里士多德後最偉大的邏輯學家」哥德爾所講,基於一個憲制漏洞,民主美國有機會完全合法地變成獨裁法西斯政權。哥德爾怎樣找出這重大的漏洞?實際上,漏洞如何運作?
以「不完備定理」和「連續統假設」著名的數學兼哲學家哥德爾(Kurt Gödel)在二戰前一直是奧地利人,然而,在二戰後,他緊隨好友愛因斯坦的腳步,在 1947 年申請成為美國公民——想不到,這移民決定竟使哥德爾發現美國憲法裡的重大漏洞。當時,外國人若要取得美國國籍,必須對憲法有一定認識,否則在聽證會中答不到法官問題的話,就會遭取消申請,美國夢碎。為了成為美國公民,哥德爾認真地學習憲法,背得滾瓜爛熟。
某一天,哥德爾突然焦慮地致電經好友摩根斯騰(Oskar Morgenstern),表示他發現了美國憲法中有「內部矛盾」,而這「矛盾」不但可以讓人完美地以法律方式成為獨裁者,更可設立法西斯政權,縱使這並非憲法撰寫者的原意也好。聽過這「矛盾」後,摩根斯騰和愛恩斯坦認為哥德爾的猜想很難實現,很快就失去興趣,就此帶過,故亦沒有以文字記下其發現。由於沒有文獻清晰記載,後人唯有遵從哥德爾的思路,提出「哥德爾漏洞」(Gödel Loophole)的最有可能的一種推測——從簡解釋,「哥德爾漏洞」之關鍵在於美國憲法第 5 條(Article V)。
美國憲法第 5 條提供了修憲程序。其中,在國會兩院三分之二的議員認為必要時,可提出憲法的修正案。但是,第 5 條沒有規定適用範圍,意即:第 5 條同樣可被修改。除了第 5 條本身可以修改,修改的內容亦無限制,所以只要滿足第 5 條的法定要求,並獲得各州批淮則可修憲。
為甚麼哥德爾會對此第 5 條如此著緊?首先,透過第 5 條,國會可對美國憲法作任何修訂,甚至扭曲原有的「權力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的制度,讓特定人物或機關取得壓倒性的權力。另外,一旦第 5 條被用作「自我修改」(self-amendment),調低修憲門檻,以後任何野蠻的修憲將會更容易、完全合法地通過。
縱使有美國憲法可容許「合憲暴政」,但如摩根斯騰和愛恩斯坦所想,出現機會微乎其微,在極端的情況才會實現。據現時憲法,無論是提出修憲,還是批准修憲的門檻都相當之高,因此,想一時三刻修憲使美國由民主轉為獨裁,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不過,若我們考慮到哥德爾的祖國奧地利被希特拉吞併、納粹法西斯主義高漲的時代背景,不難看出為何哥德爾在研究美國憲法時會有這種擔憂,畢竟,希特拉就是「合法地」步向獨裁的。
不過,即使民主美國轉換獨裁政體有相當困難,美國民主仍有可進步的空間。在「經濟學人」的 2016 民主指數中,美國憑 7.98 分僅排第 21 位,次於日本(7.99),對比挪威(9.93)和冰島(9.50)更是望塵莫及。在對外輸出民主價值的同時,美國亦必須多加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