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這個制度,並不是為了產生最正確最有效率決策而存在的;投票制度,是為了保證那最接近大家的共識而存在的。在管理一個封閉系統,例如社會與國家時,因為成員不可以隨時加入與離開,而所有決策都是公共的,投票會是重要的。在社會中,政府不應做出太違反共識的事情,否則不滿的成員增加,但他們無法離開,這樣很容易導致內部崩潰。
可是企業不是社會,企業正是社會的相反。它一方面是私人民營的,而且是一個開放系統,從股東到員工,都隨時可以加入和離開,不喜歡企業政策的人,大可以離開該企業,而也會有認同的人加入。一個企業能營運下去最主要的條件是賺到足夠的利益,足以分配使大家滿意。如果賺不到錢,就算成員都認同你的方向也沒有用,因為你支不出薪水,就必須瓦解。相反,如果你賺到錢,就算你做的決策大部分人都不同意,他們也會認同他們之所以不是老闆,是因為其決策比不上你。
企業可以開除不合格的員工,勸退合不來的股東,製造的副作用也是社會承受,但社會則不能如此。社會可以使用所有公共資源和抽稅,以及改變法律,企業則不能。把社會和企業的經營看成同一回事,是危險而且非常愚蠢的。
可見社會與企業瓦解的關鍵危機,正好是相反的,社會的瓦解在於違反共同意見,而企業的瓦解則在於違反共同利益。你不能用管社會的方式管企業,也不應用管企業的方式管社會。
對於一個高風險的新創企業來說,以投票的方式進行決策,一般來說是十分危險的事情。企業的管理多數專制,這並非創業家先天就是反對民主政治,相反,專制的企業和民主的社會,正是一種互補的關係。社會需要民主消化瓦解風險,企業需要專制發揮決策效率,而不是相反,在社會搞專制,在企業裡面卻搞民主。
但是專制的缺點,卻總是存在的,就是人類一定會犯錯,而專制會有壓過所有防範和修補機制的傾向。而這個會犯錯的人,就是正在看文章的閣下。專制需要開明,但怎樣才可以在制度上,令專制比較開明?
我個人的建議,是採取「三審一票制」,也就是說,即使是專制,但重大決策一樣要開會,一樣要聽從所有涉事者的意見,特別是反對的意見,要他們陳述反對的理由,跟他們耐心討論。當討論到一定程度時,決策者表達他的決策,就舉手看有沒有發表強烈的反對意見。
如果有,就再審議,反對者會再商議,表達他所關注的焦點,看能不能說服決策者修正決策,決策人還是只有一人。也就是那是一個只有一票的投票,表達反對的人有權表達反對但沒有票,只能說服。如果三次強烈反對下,決策者的方案還是被反對,那再強烈的反對也只有放棄。這意味著即使很大爭議,但在決策者負責與決策下,全公司還是依照同一方向運作,避免事情被相反意見卡住。
雖然這還是專制,但是這有一定的程序,使高度爭議的事情能夠得到充足的討論,而最高決策者在決策之前,已受到充足的質詢。決策者若能制度化尊重與重視異見,給予充份表達和說服的機會的話,可減少因為獨斷而產生的輕率決策,而產生一個相對開明的專制,但也不會被一些非常堅持異見的人卡住,因為他有清楚的程序去架空這些異見,這樣明確的規則對提出異見方和接受方,皆有好處。
讓決策者只有一人,而充份考慮及採納反對意見,進行修正,這點可說是開明專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