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識人好過識字」,大家都說人脈是很重要的東西,所以經常去胡亂認識一些三教九流的人。其實也不是三教九流的人,就是常常出席一些社交場合,去結識一些看起來很厲害的人,業界行尊,或者是名人,動不動就合照,這種行為一般稱之為菠蘿雞。不過,每個教你做生意的人,都會強調這種事情是必然而且重要的,你必須建立人脈。
好了,你收到了對方的名片,雖然不久之後應該會被遺忘。對方也收到了你的名片,同樣地,不久之後它應該會在回收場。你們還拍了照,甚至大家一起吃了一頓飯,談過了你對美國政治與共產黨的看法後,你還和他爭著去結賬,很可能你爭贏了,為他付了幾千元。這樣,人脈就建立了嗎?很遺憾的,似乎沒有建立起甚麼,事情去到這裡就完了。
你叫作認識他,他也認識你了,他就是你的人脈了嗎?不,不是。你認識他,他認識你,就單純是知道對方名字而已,不等於能夠互相幫助,不等於能連結起來,不等於能產生任何合作關係。你們就只是互相知道對方名字的兩個人,連對方的口嚼酒都沒有喝過的那種。
我們很常誤會人脈是「認識誰」,這在中國那邊很常見,人人都說自己認識哪裡的公安局長,哪個局的甚麼局長,解放軍的甚麼大校,說得好像在那邊殺人放火都會被包庇似的。
但這是錯的,人脈是「誰有求於你」,是的,那個人要對你有需要,他才稱得上是你的人脈,否則那不是你的人脈。你想過你是創業家也是商人嗎?你應該了解商業世界一切都是交易,因為你想要有對方的幫助,使用對方的資源,你就必須拿出東西跟他交易,如果你完全幫不了對方,你又怎樣跟對方交易呢?既然你不能跟對方交易,那對方又怎會對你發揮作用呢?
而且人脈可以是單向的,不是雙向的。你是別人的人脈,不等於別人是你的人脈。你有求於別人,不等於別人有求於你。而建立起合作關係,就是雙方有求於對方。
所以建立人脈,並不是瘋狂去認識一堆名人,積極出席社交場合,不斷跟他們合照吃飯,就能建立的。的確這種活動可以幫你建立人脈,但在此之前,你先要建立起你的「被利用價值」,確立「你有一種解決別人不能解決的問題」的能力,而且你能很清楚的對所有人說出這種價值,這種能力。那你才能從這些活動中,讓別人知道,你能幫別人解決甚麼問題,進而發現有些人需要你,而成為你的人脈。如果你甚麼都不懂,甚麼都解決不了,就只是很喜歡去吃飯的話,你會得到脂肪不過不會得到人脈。
雖然如此,我還是很鼓勵你去跟那些高官政客合照的,萬一將來你要發動革命,成為了政治通緝犯的時候,你可以拖累一群跟你合照過的高官政客(即使他們早已忘記了這件事)下水,成為他們在權鬥中被批鬥的黑材料,雖然你今天可能不打算這樣做,但肯創業而能成功的人多數膽大包天,哪天你可能是 21 世紀孫中山呢?所以多拍照總是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