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宣誓與團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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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th

我相信大家都曾經宣誓,例如宣誓當童軍,讀一些不知所謂的誓詞,宣誓效忠基本法之類。但是有沒有認真看待宣誓的內容?我相信是沒有的。因為很多宣誓都只是手續上迫你這樣做,你要當童軍,就要誓童軍的誓,你要當議員,就要被香港政府強迫宣誓。

因為你的目標是當童軍或者當議員,誓言只是一個被半強迫的過程,再加上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怎樣信上帝,自稱信主的律師可以連十誡都不知道。結果就是誓願當食生菜,誓願跟阿彌陀佛一樣只是一個口號。我們普遍寧可相信「阻人 XX 死了之後會燒春 X」,都不相信違誓的人會被上帝懲罰。

遠東文明雖然不是沒有宣誓這回事,但遠東這邊發誓,是要天打雷劈,人神共鑿的。可惜我們現在用的誓言,都沒有這部分,大家都知道誓言不夠毒就無效。所以說完之後沒有人理解和重視裡面的內容。幾乎沒有人會拿一個人發過的誓,檢視他是否違誓,否則我們的政府總部早就被雷劈成廢墟。

可是,雖然被這樣長期歪曲濫用,宣誓其實是個重要的過程和儀式。

圖片來源:路透社
圖片來源:路透社

宣誓是一種不成文的立約過程,宣誓代表了一個人,自願的認同並執行一個承諾。宣誓代表答應了一件事。我們可以用他答應的這件事作為依據,去處理一些爭議,檢視他日後的行為。

因此,宣誓必須自願才有意義,只有自願才能夠代表一個人的自主意志,一種社會契約。維持誓言的,靠是人的自律與信用,因此被認真看待的誓言,比法律和規條,更有效的維持人類的行為。

去到企業方面,創業,不論是大家一起合股開公司,還是有員工加入,都是在結成團隊。我們很常忽視一件事,在創業之前,其實這些人之間沒有一個明確的契約關係或承諾。

雖然大家可能很友好或者有點信任,但是雙方對相互關係的理解,並不見得一樣,可能我當你朋友,你當我契弟。或者我當你是觀音兵,你當我是戀人。在創業時,也常常如此,一群人創業,誰是領頭誰是跟班?大家真的平等嗎?一個受僱的某方面專家,和僱用他的不專業老闆,在有衝突時,應該聽誰的說法?

就算有了法律關係,而沒有釐清大家的關係。在有衝突時,大家就會祭出「我是出錢當然我最大」或者「我是專家當然我有權威」,因為一開始資方期許自己是僱主就是最大,而勞方卻期許自己是專家就是要被聆聽。可是能用的意見就只有一個,這時候大家就會出現關係問題。

所以,在開始一個合作關係時,不論是僱用與受僱,不論是合資還是怎樣。你都應該要宣誓,宣誓並不需要按著聖經,而是一開始說清楚你們之間的關係,雙方同意之後才開始。而這個關係最重要的,是衝突排解。因為這誓言就是在大家有衝突時引用去調解衝突的。

最簡單的,你對自己的僱員,在僱用時,要求一個承諾就好——「如果我和你的意見有衡突時,你的視為建議,由我去決定,我會負全責。」對方同意就好。這樣,日後有任何衝突時,你就可以引用此誓言,說,你答應過我的。去調解,記著,那不等於你是老闆你的意見一定是對的,但這可以使爭議不會卡住任何問題,也不會形成多頭馬車。

你對你的主管這樣說,主管對他的屬下這樣說,所有人加入時都經歷過這樣的宣誓,只要一個簡單的宣誓,就會自然形成一個有效的金字塔架構。

如果你忽略了這個步驟,出來的結果,就是整個團隊都欠缺自願性,你會發覺你的指揮混亂,政令不行,內鬥頻繁,那只是因為你少看了「宣誓」這過程而已。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鄭立,Cheng Lap,香港人。從不被寄望的職校生到取得香港中文大學比較史學碩士,曾任教職,後轉行創辦公司並開發電腦遊戲「民國無雙」。長於議題思辨、邏輯推演,評析經濟與政治局勢。現於香港「明報」,台灣 udn 「鳴人堂」專欄,以及 PTT 論壇發表文章。著有「有沒有 XXX 的八卦」及「希特拉救港攻略」。Facebook Page:Cheng 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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