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不和諧,卻為了讓孩子擁有美滿家庭含淚強忍,「為了孩子」儼然成為婚姻的緊箍咒;也有水火不容的夫妻狠心斬纜,孩子撫養權一判下來,失去撫養權的一方頓時離開孩子的生活,又或孩子開始父母兩邊走,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英美近年流行的「鳥巢」撫養法卻能平衡兩者,將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影響減至最低。
英國一名治療師 Sarah Clarke 離婚後,每個月要離家一次。吻別兩個幼女,拖著行李遷出她在紐卡素的家,讓她的前夫遷入。前夫駕車 200 英里從新女友家而來,與女兒共度週末後離開。每個月兩天,週而復始。類似模式多倫多紀錄片製片人 Alan Mendelsohn 就與前妻持續了 7 年之久。他與前妻租下離家 5 分鐘路程的公寓,兩人各有一間睡房,每 3 星期換更一次回家與 3 個孩子居住, 另一人則在公寓享受單身生活。而他們稱與孩子共同的家為「鳥巢」,讓幼兒安心成長的基地。
這種鳥巢式共同撫養,據說源於 2000 年美國一宗官司,法庭判決一對離婚夫婦擁有孩子的共同撫養權。孩子留在原住處,父母輪班照顧,平日由母親留守,週末時母親遷出由父親頂上。孩子的成長環境始終不變,不用淪為人球四處寄居,也可以與父母保持親密關係。這種安排自此在美國流行起來,變種變樣,各家各法,近年更紅到英國。
心理學家指出,父母離異會令孩子失去安全感和自信心,感覺被遺棄,離婚有時對孩子的傷害比對當事人還要沉重。而「鳥巢」最大的好處,便是減少對孩子心理健康的影響。不過也有心理治療師不敢苟同,認為這有可能會阻礙離婚夫婦重過新生,而且會給予子女錯覺尚有破鏡重圓的機會。
離婚夫婦共築「鳥巢」有失有得,以子女角度出發還是好處居多,不過專家提醒離婚夫妻要注意保持關係友好,因為劍拔弩張的緊張關係,有時比起兩不相見更傷害孩子心靈。另外,父母雙方也需要劃好界線,訂明分工規矩,自律自覺,尊重對方私隱。例如交接時「鳥巢」即使不是一塵不染,也最好不要亂成廢墟勞駕下一手善後。財政安排也要有條有理,以免引起糾紛。Mendelsohn 形容這種生活異常麻煩:「我寧願搬出去獨居享受安穩的生活,但這樣一來不安穩的便是我的孩子。」
如此犧牲小我的生活自然不可能無限期延續,離婚律師 Amy Saunders 建議雙方可以事前訂立「鳥巢期」的完結限期,待子女渡過敏感脆弱的童年,再視情況分道揚鑣,不致使二人生命永遠停頓於離婚一頁。即便如此也不能確保萬無一失,Sarah Clarke 的前夫便在「鳥巢期」結識新歡,更提出要在每月兩天的「回巢日」帶同新女友回家,為了孩子,Clarke 也欣然同意。對大部分人來說,婚姻長短決定它成功與否,但對她來說,順利離婚和「築巢」才是真正的成功:「我肯定我們不再相愛,而且決不會復合,但我們都愛我們的孩子。無論如何,都是女兒為先。」